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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保险公司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021年12月07日08:45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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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家保险公司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富邦财险、信泰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近日公告称,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多位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多家公司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与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新规有关,10月22日发布的新规要求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12月6日,富邦财险在其官微发布“关于富邦财险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告”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已经承保的客户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12月2日,信泰人寿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暂时停止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显示,“根据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转型整体安排,综合考虑流程优化和科技研发时间周期,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暂时停止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恢复互联网保险业务将另行公告通知。在此之前购买的公司保险合同不受任何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并持续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至保险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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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机构开展人身保险业务应符合什么条件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根据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新规,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作出暂停互联网业务的决定。10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符合如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新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须符合各项条件和规则。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不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关于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通知》规划了一年的试运行期,以便调整有关指标参数,保障回溯机制运行顺畅、科学有效。

  本组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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