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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机构有"16条"约定:设7天"冷静期" 成本单项涨10%方可涨价

2021年08月03日14:50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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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入住养老机构 有了“16条”约定

  本报讯(记者王琪鹏)由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示范文本近日正式施行。为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同时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

  示范文本主合同共16条,包括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等,还包含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入住登记表、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等16份合同附件,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形成了一份详尽的“服务档案”。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使用,明确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老服务内容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对于最易引起纠纷的收费事项,示范文本明确,当食品、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服务成本单项价格涨幅达到10%的,养老机构有权增加相应费用。遇服务成本显著下降,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减少相应费用。费用调整前60日,还需多方告知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同时示范文本明确,消费者自签署合同次日起,在7天冷静期内,在未入住机构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只需以书面、短信、微信等任何一种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养老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示范文本明确,养老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入住老人的信息资料。

  示范文本还明确,养老机构要保证从事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责编:孟竹、鲍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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