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宇)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告知“三个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应向当事人、律师等告知“三个规定”有关内容,主要通过制发、送达告知书的方式进行,适用范围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
告知书要求,案件承办检察官不得作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即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利害关系人说情打招呼,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交往,并请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对检察人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予以监督。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律师等,如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监督办案过程中,违规请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的,检察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引导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自觉遵守“三个规定”有关要求。
“三个规定”告知书制度是市检察院从建章立制上推进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有益探索,是继出台《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条措施》等制度机制以来又一项创新举措。将进一步提升“三个规定”的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从源头上发挥“三个规定”防止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