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积分落户北京 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将进一步明确

2021年06月03日08:22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3名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积分落户北京

  本报讯(记者 王琪鹏)如何避免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根据《民法典》中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本市正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相关政策法规,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昨天,第三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正式启动。在新闻发布会上,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介绍,北京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处于全国前列,全市在见义勇为确认主体、确认流程、褒奖标准和颁证仪式四个方面实现了统一。

  张青之介绍,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统一的奖励标准。不论京籍、非京籍,均按照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抚恤优待政策方面,除为因见义勇为伤残和死亡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外,本市还为所有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医疗、就业、教育、住房、交通、参观游览、体检、安置和司法援助等多项优待。其中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可加20分。根据这一政策,自2018年本市实施积分落户以来,已有3名见义勇为人员获得落户北京资格。仅在去年,就有两名见义勇为人员取得落户资格。

  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今年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增加了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介绍,《民法典》明确见义勇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发生。目前,本市关于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立法调研已经启动。“我们将对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进一步明确,既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让‘见利勇为’的投机分子得逞。”

  “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将打消人们对见义勇为的顾虑。”张青之介绍,设立免责条款,体现了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让见义勇为者“该出手时就出手”。

  自2019年起,本市确定每年的6月份为见义勇为宣传月。今年宣传月期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将举行座谈会、事迹宣讲、募捐活动、知识问答、文艺作品大赛等活动,制作电子海报、公益宣传片和主题歌曲,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责编:孟竹、鲍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