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见义勇为宣传月启动 已有3名见义勇为人员获落户资格

对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开展立法调研

2021年06月03日07: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对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开展立法调研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昨日宣布,正式启动第三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据了解,本市见义勇为确认权统一放在区级,伤残、死亡等疑难案例上报市级核定,并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统一的奖励标准。2018年,本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已有3名见义勇为人员获得落户北京资格。此外,针对民法典规定的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免责条款,本市正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以消除见义勇为行为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本届宣传月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采取“市级统一策划部署,各区自主创新落实”的方式,将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十大见义勇为人物宣传、五大主题活动等等。通过编发宣传册、现场政策宣讲、播放微知识动漫短片、见义勇为优待政策短片、报纸专栏刊登政策要点、开展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同步普及见义勇为基础知识;参照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评选结果,选取十大见义勇为人物(事迹)编发宣传折页、制作小视频、报纸专栏刊发见义勇为小故事、见义勇为人员现场宣讲等,深入展示典型人物的心路历程和义勇壮举。

  此外,本届宣传月还特别策划了五大主题活动,包括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座谈会、见义勇为政策法规和典型事迹宣讲会、“我为见义勇为献爱心”募捐活动、“我心中的见义勇为”文艺作品大赛、见义勇为基础知识问答。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介绍,本市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处于全国前列。本市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确认奖励标准方面,全市在确认主体、确认流程、褒奖标准和颁证仪式四个方面实现了统一。见义勇为确认权统一放在区级,伤残、死亡等疑难案例上报市级核定。本市还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统一的奖励标准,不论京籍、非京籍,均按照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优待政策也相对完善,除为因见义勇为伤残和死亡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外,为所有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医疗、就业、教育、住房、交通、参观游览、体检、安置和司法援助等多项优待。2018年,北京市首次实施积分落户政策,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目前,已有3名见义勇为人员获得落户北京资格。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明确了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条款,其中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此,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介绍,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无疑是为见义勇为行为“撑腰”。目前,对于免责条款,本市正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希望精准地将民法典的相关精神融入到本市现有法规中去,“既要保证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行为没有后顾之忧,又不能让投机分子得逞”。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责编:孟竹、鲍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