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艳)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海淀教委获悉,针对“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一现状,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淀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对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做出15点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广告中严禁对升学、考试、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根据这15点要求,海淀区对于所有培训行业机构,首先都要求必须“广告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并且明确指出广告中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对于广告中的具体用语,海淀区也做了具体的限制要求,包括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语”等政策变化用语;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
同时,对于广告中的“人员”宣传要素,也做出明确禁令要求,包括: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包括:1.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3.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另外,“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成为广告代言人。
对于培训机构的广告推销方式,海淀区也做出了多点要求,包括: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不得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严禁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同时,要求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