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坚决斩断营商评价背后“利益链条”

2021年05月18日16:11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营商环境评价不设排行榜

  本报讯(记者曹政)近两年,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众多,还有的借“排名”“颁奖”等收取费用。对此,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今天上午在例行发布会上回答北京晚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金贤东说,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数量众多,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使用“权威”“官方”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组织颁奖仪式,还有的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用。

  2019年底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他说,一方面将强化源头管理,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处置,如果发现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名义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收取参会费、培训费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他提醒,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201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已经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通过评价实践,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提高,评价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始显现。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以深化改革为导向,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设‘排行榜’‘奖牌榜’,更不会向任何城市、单位收取费用。”金贤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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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鲍聪颖、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