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修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北京:非急危重患者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

2021年04月15日15:09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池梦蕊)4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对近年来本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改革成果予以固化,明确提出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目前,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呼叫号码和统一指挥调度有了突破性进展,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统一为“120”。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芳表示,为了固化北京统一呼叫号码和统一指挥调度的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全市急救服务效能,建议将“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纳入条例总则,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同时,考虑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重大活动保障的标准高、任务重,应当合理动员全市急救保障资源共同参与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决定草案提出,在有突发事件或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红十字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应当在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下,参与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日常生活中,一部分非急、危、重患者因行动不便、下楼难等原因呼叫急救车去医院。为进一步防止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被占用,决定草案明确,北京市实行院前医疗急救和非急救医疗转运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调度人员应当告知非急、危、重患者通过非急救医疗转运方式解决。

刘玉芳表示,考虑到人民群众对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实际需求,政府在将非急救服务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全部剥离,严格依法落实院前救护车不得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规定的同时,应当加紧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据此,决定草案提出,市政府应另行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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