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请二次审议

北京:向破坏行为说"不" 破坏中轴线文化遗产人人皆可举报

2021年04月15日15:05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池梦蕊)4月15日,《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中轴线文化遗产的三大类保护对象和分类保护措施。向破坏行为说“不”,二审稿提出,人人都有保护中轴线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芳介绍,目前,北京中轴线的立法、申遗文本的编撰和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正在同步推进,建议参照文本和规划最新的修改情况,对保护对象进行进一步明确,将条例草案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对下列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实行整体保护”。

其中,遗产构成要素包括分布于钟鼓楼到永定门的传统城市轴线之上以及紧邻其左右两侧、富有层次和秩序性的一系列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遗产环境构成要素则包括以北京中轴线为骨架对称展开的历史城廓、历史街巷、城市标志物或标志性建筑群,依托北京中轴线标志性建筑构成的重要景观视廊,烘托北京中轴线核心地位的北京老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与北京中轴线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作为北京中轴线重要背景环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成片平房区、古树名木等。

二审稿提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等,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确定。保护措施方面,二审稿根据三类保护对象的顺序和“点、线、面、空间形态”的逻辑结构依次明确不同的保护方式。包括制定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的景观视廊名录,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第五立面等。

除必要的市政、公共服务和园林绿化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外,遗产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保护区域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要求的,所在地的区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此外,二审稿提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违反规定的,由市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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