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本?北京住建委对开发商提出三不得

2021年04月08日18:18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住建委对开发商提出三不得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购房人可以明确说“不”。4月7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帮助购房人及时拿“证”

  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可以代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省得购房人再跑一趟。然而,房子交付1年了,这笔钱还“趴”在开发商的账户上,甚至被偷偷用作他途,被“耽误”的购房人却因此迟迟拿不到房本。

  纳税好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与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的确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被形象地称为房屋“养老钱”。根据相关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能按规定缴纳的,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房地产项目依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由来已久,购房入住多年后仍拿不到产权证书,也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民生难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的出台就是为了切实解决购房群众办证“痛点”,遏制因开发企业挪用预售阶段代收购房人的契税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卖房子不得以代收契税为附加条件

  通知明确对开发企业提出三“不得”。

  第一个“不得”,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第二个“不得”,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开发商不得将代收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销售房屋的附加条件。第三个“不得”,是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要代办的,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

  “在商品房交易中,购房人为纳税人,征收机关为税务部门,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应由购房家庭缴纳的契税,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市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禁止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是依法依规解决民生痛点的具体措施。

  各区要及时排查已代收项目

  新政明令禁止了,此前已经向购房人代收了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怎么办?通知明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同时,因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影响购房家庭无法办证的项目,应纳入各区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协调推进解决。”上述负责人表示,若排查中发现挪用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线索将移转公安部门。 本报记者 赵莹莹

(责编:孟竹、鲍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