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绪军)国家卫健委昨天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新冠病毒疫苗的疫苗种类、推荐免疫程序、迟种补种、接种禁忌和特定人群接种建议等进行说明。《指南》明确,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疫苗。
对于新冠病毒疫苗可否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的问题,《指南》明确,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指南》显示,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有5个,包括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妇女。
《指南》还对特定人群提供了接种建议。对于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同时,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 6个月后接种 1剂。此外,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