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设置全国首家5G专业化法庭 

法官可无延迟观察诉讼参与人微表情 

2021年03月19日08: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法官可无延迟观察诉讼参与人微表情

  北京金融法院5G融法庭(模拟场景)摄影/本报记者 孙慧丽

  设置“智慧大脑”大数据中心,共享冒烟指数风险评估,实现法院与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联动预警;设立全国首家 5G专业化审判法庭,法官可以清晰、无延迟地观察到诉讼参与人的微表情、微动作,更好地组织开展庭审活动;设置金融类案件查询一体机,收纳全国法院380万份金融案件裁判文书,方便当事人进行类案查询。3月18日上午,“自带流量”的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开面纱。那么,刚刚成立的它有哪些“秘密武器”,北京青年报记者进行了现场探访。

  正式成立

  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第一案

  北京高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这是继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后,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

  昨日上午,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被告某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告某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过网上途径成功立案,成为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新成立的北京金融法院将集中管辖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私募基金业务等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对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进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法院员额法官近五成为博士

  北京金融法院院长蔡慧永介绍,从全市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一流金融审判队伍,首批25名员额法官中,有11名博士和13名硕士,平均年龄41.7岁,68 %的法官被评为各类专家型人才。其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8名、各类审判业务标兵7名,平均办案年限超过12年。

  办案亮点

  1 冒烟指数系统成为法官办案“黑科技”

  3月18日,记者在北京金融法院的大数据中心看到, 一块块大屏幕实时滚动着北京金融行业及诉讼的最新数据,人工智能的分析数据交汇于此。

  大数据中心在法院内部是信息管理和指挥调度平台,对外是与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专业数据研究机构进行互联互通的数据协同平台。

  冒烟指数系统在大屏幕上格外抢眼。北京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是指北京冒烟指数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系统采集了包括工商、招聘、互联网、银行等行业一系列信息 ,后台进行人工智能分析后得出企业的冒烟指数,进行综合展示。

  金融法院已经初步实现了北京冒烟指数监测系统和审判系统的对接共享。“冒烟指数是纳入监管系统的企业综合风险的量化等级,超过一定数值纳入监管关注范围。”工作人员介绍,高风险企业如果涉诉,会在法官的办案系统中自动进行风险提示,比如疑似存在线下理财推广行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具体的数据可以帮助法官了解当事人情况,完善审理方案。在管理系统中,可以了解案件详细信息、审理时间轴,以及涉案主体在北京其他法院的关联案件情况。

  据悉,新建设的冒烟指数系统将成为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办案的“黑科技”。

  2 5G法庭智慧屏分区呈现庭审实况

  北京金融法院的5G融法庭,是全市首家5G法庭,也是全国首家5G专业化审判法庭。

  相比传统的互联网法庭,5G融法庭有什么亮点?工作人员介绍,首先,5G 信号接入,稳定流畅,法官可以清晰、无延迟地观察到诉讼参与人的微表情、微动作,更好地组织开展庭审活动。其次,可以模拟法庭背景,满足法官在任意空间开庭情况下不失庭审庄重性和司法严肃性。

  除此之外,5G融法庭的智慧屏分割展现云庭审信息,分区呈现庭审实况;展示高清证据和笔录画面。法官可掌控诉讼参与人的语音及视频接入,控制诉讼参与人发言或屏蔽诉讼参与人获取庭审现场信息。

  在5G融法庭的楼上,还有一间数字融合法庭,是基于互联网法庭的成功经验,探索新的审判场景。它支持双方当事人均在线上、均在线下以及一方当事人到场的线上线下融合模式。通过法庭内的4k摄像头替代原有壁装摄像机,为来法院的当事人提供高清稳定的庭审画面接入。无缝衔接内外网办案系统、卷宗系统和庭审系统,形成金融专业化审判业务闭环。它辅助以语音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实现无纸化审判。

  在去年疫情期间,北京各级法院启动云法庭审案,金融法院的云法庭当然也必不可少。工作人员介绍,相较其他民事案件,金融案件有着当事人分布全国各地的特点。云法庭目前支持800个庭审同时开庭,甚至是远在国外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客户端接入庭审,是已经实现跨地域、跨时区、高并发、高稳定的互联网庭审系统。

  3 全流程线上办公 节约涉诉时间和经济成本

  作为一家新设立科技气息浓厚的法院,值得一提的是北京金融法院设立的“电子卷宗生成中心”。据了解,该中心主要有三大功能,分别是纸质卷宗集中保管、电子卷宗统一加工、案件信息数据集成。在审判系统加挂对接电子档案,实现线上立案、线上庭审、线上阅卷、线上送达等全流程线上办公,可以大大提高审判质效,也可以节约涉诉市场主体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同时,通过实现全流程信息公开,强化节点监管,确保司法公正。案件信息生成的大数据,也为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奠定基础。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行尝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今年在中级法院全面推开,新设立的北京金融法院全面推行案件卷宗电子化,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全节点智能监管。

  4 设立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

  诉讼服务中心是按照最高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统一建设的,金融法院的诉服中心除了满足自助立案、人工立案、远程跨域立案、多元解纷等基本功能以外,还突出了金融元素和金融特色。

  立案诉服大厅五台自助一体机,除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诉状自动生成、自助立案、自助阅卷等诉讼服务外,还有一台金融类案查询一体机,里面收纳了全国法院范围内380万份金融案件裁判文书,当事人可以进行类案查询,有助于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指引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纠纷。

  立案诉服大厅内的电子显示屏,则主要用于向当事人提供案件管辖、诉讼指引、开庭公告等服务,与其他法院不同的是,大屏特别增加了当日国内外股票信息、外汇汇率走势等资讯内容,供当事人参考借鉴。

  “院内大厅13个窗口,有两大特点,在立案窗口设置上,体现了北京特点和金融特色。”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我们对标对表最高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辖规定,对新三板纠纷、证券期货等设立了专门立案窗口,这样可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北京金融法院还设立了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这个工作站主要是为涉众型纠纷中的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的司法服务。两台定制的机器可以引导当事人完成诉讼登记、立案、调解等全过程。它可以完成原告身份智能核验,直接对接证券、期货交易所数据信息,通过后台的人证比对系统先核实投资者的身份信息,再核实投资者的证券、期货账户信息,自动校验诉讼主体资格。机器也可以提供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备选名录,引导投资人委托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管辖六类

  民商事案件一审

  据了解,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有六类:第一类是按照最新民事案由规定所列举的涉金融民商事纠纷,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第二类是目前民事案由规定中没有的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第三类是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第四类是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第五类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第六类是申请认可、承认和执行港澳台及外国法院裁判案件。

  另外,我国境外上市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等相关金融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所涉有关证券纠纷,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为被告或第三人的相关案件,以及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相关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方面,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务院部门和依法被授权的组织,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权威解读

  给予“新三板”同等集中管辖待遇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规定》有两个条款与“新三板”有关。

  《规定》第三条规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相关证券纠纷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这突出了北京金融法院的全国性特色,也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公正高效审理这类案件。将“新三板”精选层企业的相关证券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形成了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新三板”、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科创板”的协调对应关系。

  《规定》第四条规定,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该负责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以上交所为被告的相关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因“新三板”所在地在北京,该条比照上述规定,给予“新三板”与上交所、深交所同等的集中管辖待遇。

  《规定》第五条明确,以住所地在北京市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关于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的定义和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的《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

  目前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有7家,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一行两会一局”)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务院部门和依法被授权的组织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该负责人表示,该条突出了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一行两会一局”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住所地都在北京市。将这类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集中至北京金融法院管辖,中央层面的金融监管行政争议全部纳入到了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使得北京金融法院行政审判站到了一个高起点。鉴于部分国务院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也承担了部分金融监管职责,故其因履行相关职责引发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金融行政纠纷,也一并纳入。

  文/本报记者 程婕

  本版文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董振杰

  实习生 冯埴炜 冯仪 桑旦白姆 统筹/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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