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反遭毁容 北京一医美机构被判赔70余万元

2021年03月15日17:06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鲍聪颖)3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双眼皮修复”手术失败引发的医疗美容纠纷,医疗美容机构因虚假宣传、诊疗不当,当庭被判赔偿70余万元。

随后,朝阳法院召开医疗美容纠纷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发布新闻通报会,对近五年来医疗美容纠纷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据朝阳法院调研数据显示,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医疗美容机构担责比例高,且医疗美容机构过错类型较为集中,多表现为未尽告知义务、操作不当、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

女子双眼皮修复手术失败,一审获赔70余万元

原告张女士,今年34岁,曾经做过双眼皮手术,因效果不满意,她便想通过“医美”的方式进行调整。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她在网络上搜索“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时发现,搜索页面前三条全是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进入诊所的主页,张女士又看到各种宣传标语,“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复医院”“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看到这些,张女士跟网站上的客服联系,并于2017年4月到被告处就诊。

简单面诊过后,张女士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第二天,诊所工作人员致电张女士,表示想邀请她做案例模特,称为其实施手术时会有各地医生到现场观摩学习,并且手术费可以打八折。张女士感受到诊所对其的重视,同时考虑到优惠的价格,遂决定在该诊所进行“双眼皮修复”手术。

2017年4月20日,张女士依约来到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手术,然而手术过程中,却并无其他医生观摩学习,张女士才意识到,诊所先前承诺的教学观摩案例都是假的,自己也并非案例模特。

术后,张女士双眼皮两侧增添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并且睁眼困难有拉扯感,干涩疼痛、畏光流泪,持续近一年。经多次沟通交涉,诊所承诺再次为张女士进行修复。2018年3月,张女士再次在该诊所处进行修复手术,但术后仍然无明显改善,眼睛功能一定程度受损。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

在《关于对张女士鉴定案件的说明》中,司法鉴定中心以“鉴于医方的过错行为,尤其沟通上的不足,直接影响就医者对手术效果的满意程度,而这也是美容手术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由,建议“医方占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查明,这家医疗美容诊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多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并曾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另经鉴定,张女士已达到九级伤残。庭审中,被告诊所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也不认可鉴定结论认定的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责任比例。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接受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形,张女士受上述虚假广告误导,接受了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为张女士提供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应当按照张女士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张女士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同时,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经鉴定存在过错,应对张女士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赔偿张女士三倍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共计70余万元。

建立完善医美机构信用评价机制 就医者要提升风险意识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就预防和化解医疗美容纠纷提出倡议,并建议加强行业协会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医疗美容机构信用评价机制,设立双向评价指标体系,并按期公示评价结果,充分保障美容就医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信息查询平台,积极借助大数据平台,综合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范围、资质情况、执业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供美容就医者查询了解,同时建立非法美容机构曝光台,对非法机构及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

对于美容就医者,法院倡议,要选择正规机构就诊,维护自身权益。切忌因轻信广告宣传而草率决定;将医疗美容费用支付至医疗美容机构账户,避免按他人指示向个人或其他非诊疗单位付款,造成自身权益受损。

树立科学医美认知,提升风险意识。应认识到医疗美容行为并非绝对安全可靠,对于美容效果的期待应理性。美容就医者应实名就诊,避免化名就诊引发维权难。

丰富法律知识,增强举证能力。就诊过程中保留必要的证据,包括留存就诊记录、付费凭证、医疗美容前设计方案等就诊资料。要客观理性选择维权方案,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行使申请鉴定等权利,尽量避免因证据不足或不理解法律规则导致维权不力。

朝阳法院:呼吁卫健委提高罚款上限,规范医美乱象

3月1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2016年度—2020年度)》正式对外发布,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20年,朝阳法院审结医疗美容纠纷案件195件,从原告方看,涉诉女性186人,占比95.4%,男性9人,占比4.6%;从年龄分布看,涉诉美容就医者年龄多在18岁至40岁之间,占比76.4%,中青年女性成为医疗美容纠纷的高发群体;从被告方看,涉诉医疗美容机构共77家,民营机构75家,占比达97.4%。

据朝阳法院统计,77家涉诉医疗美容机构中,因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的有46家,占涉诉医疗美容机构的59.7%。宣称在业内具有领先水平,虚构知名医师亲自手术,虚构知名人士医美体验,规避风险告知,夸大医疗美容效果等是较为常见的虚假宣传形式。

此外,60%以上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涉及医疗美容机构或其相关医务人员资质审查问题,而在启动医师资质审查的案件中,30%的美容就医者反映病例记载的主诊医师与实际实施医美项目的主诊医师并非同一人,另有近1/3的案件,参与护理或器械操作的人员在实施医美行为时无相应行医资质。

朝阳法院向国家卫健委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修订完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责罚条款,提高罚款上限,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坚决吊销取缔,对严重违法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实行终身禁医制。

(责编:鲍聪颖、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