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北京市消防條例》5月起施行 攜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最高可罰1千元

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面強化個人消防安全義務,明確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消防責任正負清單”,將成為市民基本消防行為規范。
針對電動自行車,《條例》首次明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違規的個人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
記者梳理發現,《條例》規定,個人如存在樓道裡堆雜物、消火栓“收快遞”、私家車亂停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將受到責令改正、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
“為了保護您和他人的安全,消防部門提醒,電動自行車禁止進電梯……”在東城區永定門外街道革新西裡社區,電動自行車推進轎廂后,電梯門無法關閉並一直播放提示音。若未安裝阻車器或阻車器臨時失靈,個別居民執意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該如何處理?
《條例》專門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禁停”區域,即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還新增“禁入”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條例》規定,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治理工程學院教授林鴻潮全程參與了《條例》修訂,他介紹,新修訂《條例》的一大亮點是解決了公眾消防義務不清晰、不具體的問題。《條例》重點強化了公眾的消防安全義務,提出每個人都有應履行的四項法定基本義務,又分別建立了消防安全責任“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細化為“五個做到”和“七個不能”,既明確市民的基本消防行為規范,也對違法者設定了法律責任。(記者 張宇)
市民消防責任清單——
四項基本義務
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
“五個做到”
1.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規定﹔
2.遵守本單位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3.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掌握必要的火災預防、報警、滅火和逃生的方法﹔
4.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5.對未成年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個不能”
1.不能埋壓、圈佔、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2.不能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3.不能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4.不能利用住宅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在陽台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5.不能在依法設置禁火標志的場所及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6.不能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7.不能佔用消防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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