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嚴禁電動自行車和電池進入電梯

昨天,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為本市消防安全筑起了一道更堅固的法治“防火牆”。
條例明確提出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違規的個人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同時,條例突出火災預防,對違規邊營業邊施工、兩個獨立逃生通道設置、醫院等重點場所火災防范措施等進行了細化規定。
構建社會化消防責任體系
明確各方責任是嚴格管理的第一步。條例根據消防法和消防管理體制改革精神,將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主體由公安機關變更為應急管理部門,實施主體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變更為消防監管部門,並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了相關部門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條例進一步壓實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單位應建立健全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控制室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不得少於2人。個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義務,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鼓勵住宅戶內配備火災報警、滅火器、避難逃生等消防產品。
住宅區等應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條例對近年來廣受關注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進行了專門規定,明確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違規拒不改正的,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為方便市民日常生活,條例要求,居民住宅區、單位工作生活區等應當按照標准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單位、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制止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
快遞、外賣等高頻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平台企業也不能“隻派單、不管人”。條例要求,企業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村民經營性自建房應設“兩個相對獨立逃生通道”
違規堵塞、佔用消防通道將被處罰。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不得佔用消防車通道,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車通道用途或者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火災扑救的障礙物。對違規的個人,可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高層建筑、醫院、養老院等火災高風險建筑和單位的防范措施也進一步細化。條例要求,高層建筑應加強消防水泵、消火栓、噴淋滅火系統的日常管理,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帶水運行測試。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聯動檢查。醫療機構和養老、康復、托管等服務機構應按規定對重點場所、部位進行24小時監控,組織開展日間和夜間防火巡查﹔為行動不便的服務對象配備呼吸面罩、擔架、輪椅等輔助疏散設備。
條例特別對人員密集場所和村民經營性自建房進行了“兩個相對獨立逃生通道”的專門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應按照規定設置一定數量、相對獨立的疏散樓梯或者安全出口﹔設置一部疏散樓梯或者一個安全出口的,還應當依托外窗、陽台等設置相對獨立的逃生口。村民自建住宅集中出租用於居住的,應當按照標准設置不少於兩部疏散樓梯或者兩個安全出口。
人員密集場所營業期間禁止施工動火作業
為嚴防“小施工引發大事故”,條例新增對施工動火的管理要求,明確施工動火作業應當制定動火作業方案,辦理內部動火審批手續,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專項預案並組織演練。
此外,人員密集場所營業使用期間禁止施工動火作業。對於醫院、養老院、賓館等24小時營業使用的場所或者進行設備搶修等確需施工動火作業的,應當採取更為嚴格的人員看護和應急處置等措施。同時,對容易引發火災或者造成火災蔓延的建筑材料實行禁限目錄管理,從源頭防范火災發生。
改進消防監管減少重復多頭檢查
消防監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顧便民利企。條例提出,消防監管部門應當制定消防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優化行政許可實施,與有關部門加強消防檢查的協調銜接,減少重復多頭檢查,推行非現場監管。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辦理結果。
為了使消防工作更智能高效,條例明確,本市加強智慧消防城市建設,利用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政務服務、火災防控、應急救援、監管執法、裝備物資保障等消防工作應用體系。智慧消防應當納入智慧城市建設總體布局,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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