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明確同一不動產僅有一個居住權 不得繼承和轉讓
人民網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池夢蕊) 近日,《北京市居住權登記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集意見。辦法規定,同一不動產隻能設立一個居住權,不得重復設立,但是居住權人可以為多個人。已辦理居住權登記的,不影響辦理不動產轉移、抵押登記,但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告知受讓方和抵押權人居住權登記情況。
《辦法》共26條,包括總則、首次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其他規定及附則六方面內容。總則部分明確了辦理居住權登記的法律依據和適用范圍,強調設立居住權的基本要求。首次登記中詳細規定了以合同和遺囑設立居住權的具體辦理要求,還增加了以生效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的情形,並指出已辦理查封、預告或異議登記的不動產不予設立居住權。變更登記部分列舉了可以辦理居住權變更登記的情況,如居住權人姓名、身份証件類型或號碼、居住權期限等發生變化時。注銷登記部分列明了居住權滅失的情形,並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了雙方或單方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要求。此外,辦法還規范了不動產登記簿填寫、不動產登記証明核發以及居住權登記信息查詢等工作。
《辦法》明確,已辦理居住權登記的,不影響辦理不動產轉移、抵押登記,另有約定的以約定條件為准。辦理轉移、抵押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告知受讓方和抵押權人居住權登記情況。對於已辦理查封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的不動產,不予設立居住權。《辦法》還提到,試行期間對於共有不動產設立居住權的,應當經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
《辦法》明確規定,同一不動產隻能設立一個居住權,不得重復設立,不過,居住權人可以為多個人。在滿足生活居住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有權人可以為多個自然人在自己的住宅上設立居住權,也允許通過居住權的變更登記增加或減少居住權人。
據悉,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始施行,新增設了居住權,共計六條條款,明確了居住權的內涵、設立方式、設立要求、登記要求等內容。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和普及解讀,居住權的有關內容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2021年,自然資源部選取了15個城市,開展居住權登記試點工作,北京市雖未被納入試點城市,但同步持續開展政策研究。
為解決現實需要,落實司法判決,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研究草擬了《北京市居住權登記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社會公眾如有意見建議,可在11月1日前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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