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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標准《地名規劃編制標准》7月1日實施

2024年06月06日09:37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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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6日電 (記者李博)記者從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獲悉,北京市地方標准《地名規劃編制標准》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旨在規范地名規劃編制,保護地名文化遺產,傳承歷史文脈。

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和《地名管理條例》《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相關內容,與國家相關政策、標准銜接,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12月26日聯合發布了北京市地方標准《地名規劃編制標准》(DB11/T 1362—2023)(簡稱《標准》)。

《標准》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地名片區,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車站,公園、廣場及其他類型地理實體的地名規劃編制與地名命名做了具體規定。《標准》中的新規定是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以及多年地名規劃實踐基礎上總結提煉而成。

重視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優先使用傳統地名。《標准》強調在全市范圍內保護地名文化遺產,落實傳統地名保護名錄保護措施,充分挖掘地名文化內涵,做到“舊地名能留則留,以示鄉愁”,並在採詞用字上做出相應規定。

此次優化原《標准》中地名命名“五不原則”:即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得使用外國人名、地名作地名﹔不得使用企業及其相關機構、品牌、商標名稱等作地名﹔不得直接使用事業單位名稱作地名﹔不得使用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區劃名稱作地名。

《標准》對於地名重名問題,遵循大嚴小寬的原則。高速路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及其橋梁、隧道,地名片區,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公園,主要河渠等,規定在全市行政區域內不得重名﹔而對於城市支路以下層級的道路、小型公園等,規定在區級行政區域內不重名,但兩區交界區域的城市支路、小型公園應避免重名。

增加地名通名類型,保護地名多樣性。《標准》在原有“大街”“街”“路”“巷”等通名基礎上,道路增加“大道”“胡同”“斜街”“小街”“夾道”等通名。在原有“公園”通名基礎上,公園增加“園”等通名。並明確各類通名的使用范圍和規則。例如,“胡同”可用於具有北京傳統四合院風貌的道路﹔“大橋”宜用於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級別道路所跨河流橋梁,且橋梁長度大於200米。

加強片狀地名命名,規范地名片區劃分標准。《標准》發揮地名片區的指位、辨識作用,強調在地名規劃中對地名片區進行命名,提出地名片區充分對接國土空間規劃,在規劃街區基礎上劃分地名片區。

(責編:李博、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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