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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商投資條例》今年7月1日施行

2024年06月03日08:51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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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法治之力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邁出堅定一步

  《北京市外商投資條例》已由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今年5月31日表決通過,自7月1日起施行。北京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作出制度設計和承諾,為外商在京投資、經營送上“定心丸”,也以法治力量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邁出堅定一步。

  “條例最大的特點在於為外商投資營造了更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展示了既有剛性又有溫度的‘北京服務’品牌,構建了更好分享制度型開放紅利的規則體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程曉君表示。條例共7章44條,針對外資企業在京發展比較關心的政策制定、政府採購、政府守約踐諾、數據跨境流動、外匯便利、知識產權保護、技能人才引進、政企溝通機制等方面的問題,逐一進行了制度設計,同時突出北京特色,固化了近年來北京市在外資工作中探索形成的重點項目服務機制、“服務包”“服務管家”等舉措,為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再“加碼”。

  開放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更好助力外資企業在京投資興業

  近年來,外資已經成為北京市開放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程曉君介紹,“十三五”期間,全市實際利用外資累計796億美元,佔全國比重超11.8%。2023年全市實際使用外資137.1億美元,全市新設外商投資企業1729家,同比增長22.8%。與此同時,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變,全球范圍內產業鏈供應鏈加速調整,外商投資形勢出現了新變化,例如吸引外商投資企業新設研發中心“粘性”下降、“磁性”不足,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數量波動明顯,總部企業能級待提升,以及利用外資規模需擴容、結構需優化等。“因此,有必要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地方立法,發揮‘兩區’建設優勢,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法治保障。”程曉君說。

  按照市委部署,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建立外商投資立法工作機制,成立立法專班,以高站位、高起點開展立法工作。起草階段,市人大常委會民宗僑外辦公室結合“兩區”建設一條例一決定執法檢查,分別到東城、朝陽、海澱、通州、順義、大興、經開區和10家市級相關部門開展調研,聽取政策制定部門、政策執行部門、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對條例草案的章節體例結構和制度設計進行深入研究。同時,專程征求8家外資商會和60余家外資企業的意見建議,對有關制度設計進行細化和完善。條例草案形成后,再次聽取有關外資商會的意見建議,並到大眾汽車、瑪氏食品、羅爾斯—羅伊斯等代表性外資企業進行走訪調研。征集到的13大類共200余條問題和意見建議中,有80%吸收轉化到了條例草案中。

  “此次立法堅持法治統一,突出地方特色,在貫徹落實上位法和國家外商投資領域最新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積極回應外資關切,定位更加側重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力求以服務為牽引,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好外資合法權益。每一次審議和修改都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見建議,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次生動實踐。”程曉君說。

  更完善的政策環境

  制定招商引資等政策措施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破除影響外商投資准入的隱性壁壘是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關鍵。條例遵循上位法規定,明確北京市依法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鼓勵和引導外資在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北京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投資,支持設立跨國公司全球總部、地區總部和外資研發中心、投資性公司等。發揮“兩區”開放引領作用,實施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

  條例一再重申“平等”,外資“同等門檻”參與政府採購也有法可依。條例提出,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和北京市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制定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准等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不得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制定、實施或者變相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同時,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依法平等對待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

  涉外商投資法規政策的制定也需要“打開大門”聽取意見建議。條例規定,北京市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應採取書面、網上征求意見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証會、聽証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外商投資企業和有關商會、協會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更優質的投資服務

  外商投資政務服務事項“一窗”綜合受理

  “投資服務”單獨成章是條例的一大特色。程曉君表示,條例在上位法基礎上,單獨設置了“投資服務”一章,固化了近年來北京市在外資工作中深受外資企業肯定的服務保障方式。同時針對當前全市正在研究推進的“京策”一體化政策服務平台、“圓桌會議”政企溝通機制等創新做法作出了具體規定。

  首先是更加清晰、明確的辦事清單和辦事流程。條例要求,完善外資企業登記注冊流程,建立外國投資者身份認証數據對接驗証機制和異地主體資格互認機制,實現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全過程網上辦理。推動外商投資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實施綜合窗口受理。編制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和實施清單,依法確定外商投資政務服務事項受理條件、流程和材料等,並向社會公布。建設全市一體化政策服務平台,運用數字技術,為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發布、政策推送、政策兌現等服務。重點外商投資項目可享受項目洽談、簽約、注冊、運營等全流程針對性服務保障。

  同時,針對外企普遍關心的數據、人員等要素是否能便捷跨境流動等問題,條例提出,本市依法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高效開展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提供便利,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自貿試驗區更為“優待”,可依法制定其需要納入出境管理的重要數據清單,試驗區內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清單外數據,可以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証。人員流動方面,建立健全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為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相關人員提供入境出境、停留居留便利,明確外資企業可以申請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更全面的權益保護

  政企溝通“有事必應”行政檢查“無事不擾”

  “條例聚焦外資關切,在投資保護一章強化了對於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有針對性地解決了外資企業普遍關注的知識產權保護、訴求解決等問題。”程曉君介紹。

  知識產權保護事關投資者信心。條例規定,北京市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和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平等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對外商投資知識產權案件的財產保全、証據保全、行為保全申請,應當按照法定期限受理、審查、作出裁定。對於故意侵害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依法適用侵權懲罰性賠償。

  同時,條例重申了政府守約踐諾的決心,規定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要求本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對其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為了能及時回應企業訴求,條例規定北京市建立健全多層次、多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政企溝通機制。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政策咨詢會等方式,聽取外商投資企業、商會、協會的意見。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則可以通過12345企業服務熱線、外商投資企業訴求採集系統等渠道,反映相關訴求和意見建議。

  “有事必應”的同時,還要做到“無事不擾”。條例要求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檢查應當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避免重復檢查。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風險低的外商投資企業,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可以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內外資企業平等適用行政處罰裁量基准清單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記者 高枝)

(責編:李博、鮑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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