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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信用評價辦法 優化規劃自然資源領域營商環境

2024年06月03日09:08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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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3日電 (記者李博)由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制定的《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領域信用評價及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於近日出台,旨在進一步提升治理水平、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助力首都高質量發展。

《辦法》強調數據歸集共享管理,進一步明確了信用評價信息的內容及歸集要求。規劃自然資源領域信用評價信息包括:基礎信用信息、規劃自然資源信用信息、相關領域信用信息,通過歸集評價對象的基礎信用評價信息、在規劃自然資源領域業務辦理中產生的信用信息以及在其他領域業務辦理中產生的信用信息,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實行清單化管理。數據歸集原則上在政府部門內部實現系統數據共享,避免對評價對象市場活動產生影響。同時,《辦法》明確了信息優化、信息糾錯、異議處理及信用修復等保障評價對象權益的工作舉措。

《辦法》進一步構建社會信用評價模型,明確了規劃自然資源領域信用評價規則。設置通用指標和行業指標兩項評價指標,其中通用指標定位於基礎評價,利用國家信用評價結果及公共信用信息得出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對象在規劃自然資源領域的基礎信用評價參考﹔行業指標定位於專業評價,結合具體行業及行政相對人特點設定評價指標,根據評價對象在行業管理中具體行為和現實表現,得出綜合性信用評價結果。按照國際通用評價賦分標准,信用評價分值范圍為[350,950]分,記分范圍為600分,將評價對象劃分為優(A)、良(B)、中(C)、差(D)四等,劃分為A、A-、B+、B、B-、C+、C、C-、D九級﹔初始等級原則上為中(C)級,信用分值為550分。

《辦法》加強對評價對象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設立了評價等級熔斷機制,評價對象出現被列入國家“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拒不履行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下發處罰決定的,提供虛假証明、証據材料等行為的,直接定為差(D)級。根據行業分類對評價對象進行評價排名,建立行業排行榜機制,在信用評價管理系統發布,強化對象篩選和競爭激勵。按照“一主體一檔案,一事件一記錄”的原則,依托信用評價管理系統建立規劃自然資源領域各類評價對象的電子信用檔案,保障評價對象權益,實現全流程可追溯。

《辦法》進一步強化全流程信用應用管理,明確了分級分類監管及應用機制。根據評價對象的評價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信用評價等級為優(A)級的評價對象,以自律為主、守信激勵為原則,在日常監管中大幅減少檢查比例、頻次和內容﹔對信用評價等級為良(B)級的評價對象,以監管和自律兼顧、適度激勵為原則,在日常監管中適當減少檢查比例、頻次和內容﹔對信用評價等級為中(C)的評價對象,以監督督促、行業自律為原則,按照常規比例、頻次及內容進行抽查﹔對信用評價等級為差(D)的評價對象,以強化監管、失信懲戒為原則,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加強現場檢查。

依據信用評價結果,依法依規在規劃自然資源領域內開展激勵和懲戒應用,將分級分類監管及應用作為重要內容嵌入監督檢查、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等流程,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監管檢查計劃,並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等服務中引導資源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社會化應用機制,在保障評價對象權益基礎上,加強與各類行業協會及社會機構合作,推進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業管理中應用。

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實現了對規劃自然資源領域業務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全覆蓋﹔兼顧了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外部信用情況,又涵蓋了其在規劃自然資源領域業務辦理中的信用表現,保障了信用評價結果的全面性﹔信用評價結果全部運用到行政管理、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等工作中,強化協同高效監督管理,實施信用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實現了信用評價結果的全兼容和全應用,推動規劃自然資源信用監督管理再上新台階,助力首都高質量發展。

(責編:李博、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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