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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擬規定備案租金年漲幅不得超過5%

2024年02月24日15:13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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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4日電 (記者池夢蕊)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規范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確定、租金備案、租金調整等具體要求。

《通知》以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為基礎,結合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實際,堅持市場化方向,簡化管理程序,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確定、租金備案、租金調整等具體要求。

租金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

按照《北京市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2〕9號)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由持有運營單位確定,且應當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市場租金水平由持有運營單位委托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可根據項目分類設計的實際,分別評估確定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分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類,實行差異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計價,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間計價。

簡化申報流程 備案租金工作全程網上辦理

項目投入運營前,持有運營單位在管理系統中提交相關依據材料,平台自動即時備案,提高工作效率。結合項目運營實際,租金備案可按整項目或分樓棟分批進行,支持企業靈活運營。已投入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持有運營單位應在通知實施后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委托評估及項目申報備案工作。

備案租金可隨市場變化動態調整 漲幅不高於5%

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採取市場化運營,持有運營單位動態調整備案租金時,項目租金仍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標准。項目備案租金上漲的,租金年度漲幅應低於周邊租金漲幅,且不高於5%。租金調整后,應按要求重新提交備案。

未按要求進行租金備案或將實行失信懲戒

北京市、區住建房管部門要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服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對持有運營單位不按本通知規定進行租金備案、不如實申報項目租金、未明碼標價、高於項目備案租金運營的,應採取約談告誡、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處理。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已享有的相關優惠政策,並按規定納入全市住房租賃信用管理進行失信懲戒。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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