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兩會新觀察
眾望所歸 高票通過 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有了更堅實的法制保障
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增強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更是首都高質量發展的第一動力。近年來,北京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五子”聯動的第一子就是推動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在剛剛結束的北京兩會上,《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表決通過,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有了“保障法”。
“這部《條例》的出台意義重大,也是眾望所歸,獲得高票通過,必將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辦主任孟繁華說,這部《條例》堅持以“鼓勵創新、放權賦能、穩定預期”為主基調,它既是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保障法,也是北京科技創新的基本法。
孟繁華介紹,《條例》是一個以促進創新為基調的地方性法規,能敞開的口子應開盡開,沒有設法律責任,沒有罰則,主要是把這些年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試點政策、成熟的經驗做法,以法規形式進行固化定型。
從法規先行創制功能看,《條例》引領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具有不少創新突破點。除了一些便利性、改善性的創新探索外,緊緊抓住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關鍵問題,聚焦“不能轉”“不願轉”“不敢轉”以及科技人員轉化收益拿得不夠、不方便、沒有安全感等現實問題。“為更好支持北京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早日建成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建設科技強國起到積極的促進保障作用。”孟繁華說。
《條例》在各章節都有一些新的規定和突破,梳理分析了一下,突破點和亮點條款不少於20個。比如,關於財政性科技投入增速問題,提出保持財政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關於財政科技經費管理使用方面,提出完善經費跨境使用和管理機制﹔關於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提出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在國有資產中單列管理等制度,還對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的職務發明、職務科技成果在轉化入股后明確其享受股權和分紅激勵。
再如,關於人才引進方面,提出加大急需緊缺科技人才引進力度,制定並適時調整急需緊缺科技人才目錄﹔關於職稱評審方面,提出賦予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高級職稱評審權限,還明確提出實施海外人才職稱直接認定制度和職業資格互認。
在北京兩會上,“科技創新”也成為代表委員們頻頻提及的熱詞。市人大代表、北京干細胞與再生醫學研究院執行院長胡寶洋表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草案)》的相關立法工作是北京市的一件大事。作為一名科技工作者,我們一方面是北京建設國際科創中心的建設者,同時也是受益者,《條例》也將會是科技工作者今后的又一項保障。”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昌平實驗室副主任邵峰則認為,人才是第一資源,沒有人才,就沒有創新。《條例》單設第四章聚焦“創新人才”,強調要為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營造一流人才發展環境,讓人才發揮最大價值﹔還對建設人才高地、完善創新人才培養鏈條、健全人才引進落戶政策、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體系、建立和完善體現知識和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明確高校、院所和國企可以對重要技術人員等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做出具體規定,這些內容對創新人才“有溫度”。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相信通過《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高質量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早日建成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建設科技強國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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