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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需進行合同網簽備案

2023年03月16日08:42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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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租房需進行合同網簽備案

  本報訊(記者 鹿楊)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發布最新修訂的《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其中,自去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中明確,租房需進行合同網簽和備案登記,這條要求也被寫入了新版《北京市住房租房合同》中。

  2022年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個規范“住房租賃”、首個規范長租公寓等新興業態的地方性法規,北京也是首個將“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購並舉、職住平衡”等寫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條例》明確,北京將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網簽、信息查詢、信息核驗、登記備案等服務。記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將這一要求以合同條款的形式落實了下來。新版租賃合同顯示,本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若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完成住房租賃合同在線簽約的,則無需另行辦理出租登記。

  除此之外,相比2019年發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最新修訂的合同中,增加了“住房出租須知”“租賃住房使用須知”,提示、強調租賃當事人出租、承租住房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例如,“住房出租須知”中明確,如果租住長租公寓等住房租賃企業的房源,住房租賃企業向租客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並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在租金方面,住房租賃企業向租客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也要納入監管。

  對於租客退房后的押金難退的問題,“住房出租須知”明確,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租客返還住房后3個工作日內,向租客退還剩余押金、租金。

  另外,《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是通過中介居間租房時,房主和租客分別與中介簽訂的服務合同。對於公眾普遍關心的中介費收取問題,合同明確,房地產中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房主和租客續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中介機構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責編:李博、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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