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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擴大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實施范圍並延長緩繳期限

2022年06月02日17:19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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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日電 (尹星雲)6月2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擴大了緩繳政策實施范圍,將參保單位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期限延長到2022年底。同時,北京市著力推行“網上辦”,確保參保單位應緩盡緩早緩。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即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請。

緩繳政策實施范圍擴大至22個行業和所有中小微企業

《通告》明確,在前期已將5個特困行業納入社保緩繳政策范圍的基礎上,將以下三類參保單位納入緩繳政策實施范圍。一是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17個行業(附后)所屬生產經營困難企業,二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三是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參保單位申請緩繳時應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申請緩繳時,參保單位應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是2021年度在京正常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二是申請緩繳月之前1個自然月處於虧損狀態或之前3個自然月累計虧損﹔三是提出緩繳申請的當月,參保單位不在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內﹔四是參保單位必須承諾緩繳期滿及時繳費。

對於2022年在北京市新開戶的參保單位,在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時,須同時滿足上述后三個條件。

另外,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所屬行業類別將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享數據確認﹔中小微企業按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告》《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和《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告》中的劃型標准予以確認。

即日起至6月6日可申請緩繳5月社保費

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申請緩繳時,隻需辦理一次,無需每月申請。首次申請從6月2日起至6月6日,可申請從5月起享受緩繳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請從6月起享受緩繳政策﹔7月至12月緩繳申請時間為當月1日至15日,申請當月起可享受緩繳政策。

符合中小微企業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選擇“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參照執行單位)”申請。符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17個行業中的大型企業,可向所屬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線上提交緩繳申請。

緩繳社保費最遲於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

需要提醒參保單位的是,參保單位申請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最遲應於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免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的,從2023年3月1日起,對已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並且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也將如實記錄。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緩繳期間每月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的義務。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等五個特困行業的參保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均延長至2022年年底,已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緩繳期限自動延長,無需再次申請。參保單位按之前公布的五個特困行業申請緩繳的辦理流程不變。

另外,已按5個特困行業提交緩繳申請,但經行業主管部門復核不符合資格的參保單位,北京市擴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后,符合本次緩繳政策申請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在規定時間申請緩繳。

附:17個困難行業名單

1.農副食品加工業

2.紡織業

3.紡織服裝、服飾業

4.造紙和紙制品業

5.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6.醫藥制造業

7.化學纖維制造業

8.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9.通用設備制造業

10.汽車制造業

11.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12.儀器儀表制造業

13.社會工作

14.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

15.文化藝術業

16.體育

17.娛樂業

(責編:孟竹、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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