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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發布十大典型案例 涉銀行、証券、保險等多領域

2022年03月23日17:30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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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23日電 (鮑聰穎 王元義)3月23日,北京金融法院召開的線上新聞發布會發布首批典型案例。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薛峰介紹,10個案例涵蓋了銀行、証券、保險、信托等多個領域,涉及內幕信息的認定、限制股東權利的行政強制措施、再保險的“共命運”原則、未依約強行平倉的差額補足責任等多個法律適用難點,具有較強的規則創設意義,是北京金融法院建院一周年來辦結案件的典型代表。

“這10個典型案例是從北京金融法院審結的近4000件案件中精選出來的,是北京金融法院開局起步之年審判執行工作的縮影,其中包括行政案例3個,,商事案例6個和執行案例1個。”薛峰稱。

薛峰進一步稱,本次發布的3個金融行政案例,包括全國首例信托領域因限制股東權利引發的行政案件,該案判決認定限制股東權利的行為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為厘清金融監管行為的法律屬性及依據作出了有益探索﹔蔣某等訴中國証監會及其廈門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行政復議案,該案判決綜合法律和金融的專業判斷,對“內幕信息”作出精准認定,支持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曾某訴中國証監會不履行行政許可職責案,對濫用行政許可申請權利、消耗行政資源的行為依法進行規制,維護行政許可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金融法治環境方面,案例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如民生銀行與陳某等合同糾紛案,法官在充分研判金融法律、金融政策和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合理界定各方義務,對未依約平倉時的差額補足責任進行了認定,促進構建誠實守信、規范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清科博動公司訴招商銀行北京清華園支行儲蓄存款合同案,運用比例原則審查銀行賬戶管控行為的適當性,明確了商業銀行依法管控的邊界,促進銀行合理均衡地履行賬戶限制管控義務,維護開戶人正當權益。才某與中信信托公司合同糾紛案,從客戶、產品、適當銷售等方面明確了金融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的標准,金融消費者既往投資經驗不當然免除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判令金融機構對其銷售代理機構的不規范行為承擔責任,規范金融產品銷售秩序,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此外,面對金融審判實踐中不斷涌現的新類型和疑難復雜問題,通過裁判規則創設來理解和闡釋法律。如李某與人保財險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合同糾紛案,明確了保險人未交付格式條款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險合同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條件,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空白,有利於引導合理預期,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

比如,人壽財險公司與人保財險公司沈陽分公司營業部再保險合同糾紛案,法官以穿透式審判思維,厘清名為“共同保險”實為“再保險”的案涉合同性質,適用再保險“共命運”原則及其除外條款進行裁判,為同類案的法律適用提供了鏡鑒。江耀機械公司與航天新立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案,法官區分“拒付追索”與“非拒付追索”兩種不同情形,明確期前提示付款的效力,對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具有借鑒意義。中國証監會申請執行余某行政處罰案,針對非訴行政執行能否適用執行和解的問題,充分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允許無一次性全額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採取分期履行方式繳納罰沒款,是將執行和解制度運用於非訴行政執行程序的有益探索。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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