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愁盼|網友咨詢北京市“公共戶”落戶政策獲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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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8日電(記者鮑聰穎) 為有效解決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北京市戶籍人員落戶問題,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公共戶”落戶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於2021年6月1日起執行。
根據《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戶籍人員(不含學生戶口、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等限制市內戶口遷移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公共戶”落戶:
(一)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其他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下同)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二)因離婚后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三)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
(五)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戶口市內遷移的。
近日,有網友留言對公共戶政策中第三條關於離職后現單位無集體戶可落至公共戶的問題進行咨詢,想了解《規定》中的“現單位”指的是京內單位嗎?如果去外地單位就職,是不是需要將北京市單位集體戶移至京外單位,放棄北京戶口?如果離職后休息一段時間暫不找新工作呢?又是否能遷入集體戶口?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針對該網友的疑問,西城公安分局工作人員於12月1日電話聯系該網友進行了說明:經西城公安分局核實,一是現單位需為京內單位可落至公共戶﹔二是如果去外地單位就職無需放棄北京戶口﹔三是離職后如找不到工作可以寫情況說明﹔四是公共戶不能遷入單位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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