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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明年6月實施 七日內“未開卡”可退

2021年11月26日16:00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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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6日電 (池夢蕊)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消費者七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退卡

《條例》提出,消費者自購買預付卡之日起七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經營者退卡,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款﹔消費者因購買預付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

聲明告示中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補辦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條例》提出,經營者制定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補辦、解釋權歸經營者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包含本條前款規定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應一次性退回余額

《條例》明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要求退款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預收款余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內退回: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雙方協商一致的﹔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余額不足以兌付單次最低消費項目的,依照本條前款規定處理。

由於經營者原因導致消費者退款的,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退回預收款余額。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退回預收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

將建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制度 防惡意卷款跑路

為防商家惡意卷款跑路,北京市將建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制度。但商家到底該將多少預收資金存入專用存管賬戶,一直存有爭議。

在審議的過程中,有意見提出,對所有行業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者都實行資金存管的必要性、合理性不足﹔對預收資金進行存管時,應為經營者適當使用預收資金留出空間。

《條例》提出,實行資金存管的行業、納入存管管理的經營者范圍計算、資金存管的要求、資金支取方式等的具體辦法,由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會公布。納入存管管理的經營者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將符合規定要求的預收資金存入專用存管賬戶並按照規定方式支取。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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