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
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發〔202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簡稱城市副中心),與河北雄安新區形成北京新的兩翼,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千年大計、國家大事。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圍繞創造“城市副中心質量”,堅持創新引領,提高治理水平,推動綠色發展,深化改革開放,提升和諧宜居品質,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努力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引領帶動周邊地區一體化發展,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質量樣板和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為建設和諧、宜居、美麗的大國首都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承接疏解、錯位發展。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這個“牛鼻子”,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發展定位的功能疏解和人口轉移,提升對首都功能的服務保障能力,實現以副輔主、主副共興,與河北雄安新區各有分工、互為促進,有效解決北京“大城市病”問題。
——改革創新、試點示范。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根據發展定位和實際需要,賦予更大發展自主權,提升科技創新、行政辦公、商務服務、文化和旅游等功能,推動政策措施和試點示范項目先行先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協同聯動、一體發展。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標准、統一管控(以下稱四統一)要求,積極推進城市副中心、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以下稱北三縣)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探索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新路徑,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作出示范。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綠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綿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北京市級黨政機關和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搬遷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轉移取得顯著成效,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水平明顯提升,現代產業體系初步形成,“城市副中心質量”體系初步構建。通州區與北三縣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成為現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設的重要支撐。
到2035年,現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轉移的作用全面顯現,形成現代化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經濟體系,“城市副中心質量”體系完善成熟,與周邊地區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二、堅持創新驅動,打造北京發展新高地
(四)強化科技創新引領。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等領域,實施一批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應用示范項目,引導創新鏈、產業鏈在城市副中心及周邊地區布局,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圍繞第五代移動通信(5G)網絡、人工智能、雲計算、大數據、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等加緊布局數字新基建,在智慧城市、數字鄉村建設等領域建成一批示范應用新場景,支持開展科技應用場景沙盒試點。著力打造於家務國際種業科技園區,建設一批現代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提升發展都市型農業。支持具備條件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政策在城市副中心落地實施,支持中關村產業協同創新平台在城市副中心及北三縣等地布局。發揮政府投資基金撬動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城市副中心科技創新項目。探索科技成果轉讓市場化定價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支持跨區域共建一批產學研創新和成果轉化實體。
(五)提升金融商務服務功能。依托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將城市副中心打造為京津冀金融創新、高端商務發展高地。加快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金融標准認定機構及國際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在城市副中心發展。鼓勵熟悉國際法律准則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在城市副中心布局。強化金融對城市副中心政務服務、居民服務的全面支持,穩妥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發展定位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加快發展區域養老金融、健康保險業務。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鼓勵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城市副中心落戶發展。加快發展綠色金融,創新金融產品,支持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及技術研發。鼓勵金融機構依法設立綠色金融專門機構,設立國際綠色投資集團,推動北京綠色交易所在承擔全國自願減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礎上,升級為面向全球的國家級綠色交易所,建設綠色金融和可持續金融中心。支持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試點,做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實施工作,支持大型銀行等依法設立數字人民幣運營實體,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參與直銷銀行試點,探索建設數字資產交易場所。
(六)加快文化體育旅游發展。支持城市副中心創建文化、旅游、商務融合發展示范區。加快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環球主題度假區建設及宋庄、台湖等特色小鎮建設,將張家灣設計小鎮打造成為城市設計發展高地。高標准完善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站)、劇院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推進運河文化資源跨區域共享,著力打造文化精品,支持舉辦大型文藝演出、優秀舞台藝術展演、文化展陳展示等文化活動。建設體育公園,打造全民健身新載體,支持舉辦國內外品牌體育賽事,支持足球、籃球等頂級職業運動俱樂部在城市副中心落戶。
三、推進功能疏解,開創一體化發展新局面
(七)有序承接中心城區非首都功能疏解。通過北京市級黨政機關和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搬遷,推動北京內部功能重組,加強對首都功能的服務保障。研究制定中心城區存量疏解調整綜合政策,符合城市副中心發展定位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疏解至城市副中心時,允許其新建或購買辦公場所﹔符合劃撥條件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原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按照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用地,所收回的土地由屬地人民政府依法安排使用。建立健全城市副中心與河北雄安新區工作對接機制。
(八)加快建設通州區與北三縣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示范區。按照四統一要求,在規劃管理、投資審批、財稅分享、要素自由流動、公共服務、營商環境等方面探索協同創新路徑。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以及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動北京部分產業和功能向北三縣等周邊地區延伸布局。加強城市副中心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三縣、天津市武清區等周邊地區產業合作,鼓勵北京市企業和產業園區與北三縣重點產業園區對接,優化區域產業鏈布局。
四、強化規劃管理,創建新時代城市建設發展典范
(九)實施高標准規劃建設管理。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統籌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支持在城市副中心及周邊地區制定高於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的市政設施建設、生態環保等地方標准,推動綠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綿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建設。加強城市設計引導,堅持地上地下立體開發,加強新建高層建筑管控,強化超大體量公共建筑、超高層地標建筑、重點地段建筑管理,塑造城市時代特色風貌。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積極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原則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推進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構筑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功能節點,帶動區域農業農村現代化。
(十)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加強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運行管理服務平台建設,打造數字孿生城市,建設智慧高效的城市數據大腦,探索形成國際領先的智慧城市標准體系。推動在城市副中心建設北京政務大數據平台,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支持城市副中心政務服務改革先行先試、提升效能。加強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實施智慧醫療、智慧交通等一批智慧惠民工程,提升城市服務品質。
(十一)構建便捷高效現代交通體系。建設以軌道交通為骨干、公共交通為主導的便捷智能綜合交通系統。研究加強城市副中心與中心城區的軌道交通快速連接,支持城市副中心及周邊地區有序規劃建設市域(郊)鐵路線網,提升通勤能力。制定市域(郊)鐵路公交化運營標准,打造一批市域(郊)鐵路示范項目。建立級配合理的城市路網體系,實施北京東六環路城市副中心段入地改造和國家高速公路功能外移。加快建設跨界道路和跨界河橋梁。制定實施城市副中心及周邊地區綜合交通一體化提升規劃,提升互聯互通水平。
(十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有序推動中心城區優質中小學教育資源和醫療資源在城市副中心及周邊地區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態化機制和防控救治體系,強化基層醫療服務設施和醫療人員力量,提高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鼓勵社會力量依法依規舉辦國際化醫院,支持醫學院、高水平專科醫院等建設,推進互聯網醫療平台建設。推動京津冀區域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共享、聯動協作,逐步實現跨區域雙向轉診、同級醫院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高水平規劃建設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北京養老服務項目向北三縣等周邊地區延伸布局。
五、加強環境治理,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
(十三)構建大尺度綠色空間。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順應自然、尊重規律,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注重留白增綠,加強生態綠帶建設,形成城市綠色空間體系,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鼓勵城市副中心與北三縣協同建設潮白河國家森林公園。開展北運河上下游同步治理和防洪達標建設,根據水資源條件分步推進京津冀段通航。
(十四)健全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體系。堅持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構建綠色交通體系,沿河、沿綠、沿路建設慢行系統,打造自行車友好型城市,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引導綠色出行。大力推廣綠色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准、將安裝光伏設施作為強制性要求。構建綠色低碳綜合能源系統,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探索開展碳中和相關工作,支持節能減排相關改革創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試。探索氫能利用、智慧化供熱、多能耦合等應用場景,大力推廣綜合智慧能源服務項目。推進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試點示范,實施工業節水技術改造。廣泛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筑垃圾和園林垃圾資源化利用,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打造“無廢城市”。加強區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全面改善大氣、水體等生態環境質量,管控土壤污染風險,逐步統一區域生態環境標准體系和綠色環保施工標准。創新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等管理制度。完善區域自然災害預警監測網絡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
六、對標國際規則,搭建更高水平開放新平台
(十五)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加快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高質量建設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商務服務片區,支持高水平的貿易便利、投資便利等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在城市副中心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支持城市副中心按規定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加大對跨境金融、文化貿易和數字貿易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審慎開展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支持開展適合科技型企業的個性化融資服務,推動開展知識產權保險業務試點。組織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試點,探索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方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數據合法有序自由流動。支持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合授信機制,完善京津冀一體化征信體系。
(十六)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推動線上線下消費有機融合,發展數字文化、直播經濟、在線醫療、智慧旅游、智能體育等新型消費,加強消費產品和服務標准體系建設。建設國際科技消費展示平台,打造全球科技新品首發地。創新模式建設高端商業綜合體,打造地標性商業街區和多層次差異化區域商圈。
(十七)打造專業人才新高地。大力吸引符合城市副中心發展定位的高層次、高技能、緊缺急需專業性人才。開展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與重點領域國際職業資格認可試點。
七、加大改革力度,增強發展動力活力
(十八)強化財政金融支持。加大中央財政對城市副中心發展的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建設和運行需要。在保持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力度,將城市副中心建設融資需求作為重要因素予以單獨核算。鼓勵採用授權經營、基礎設施項目配建經營性建設內容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創新融資模式。支持城市副中心及周邊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上市、並購重組、股權轉讓、債券發行、資產証券化。
(十九)探索土地管理利用制度改革。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創新低效、閑置國有土地利用政策。優化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讓制度,推廣用地預申請制度,加大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批制度改革力度,改進優化建設用地審批流程。國家統籌支持解決城市副中心及周邊地區公益性建設項目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
(二十)有效推進更大區域職住平衡。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推進職住平衡為基本原則的住房供應體系。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單列用地計劃,增加土地供應,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通過“商改租”、“工改租”等形式將非住宅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北三縣盤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與城市副中心合作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大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優先滿足符合條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遷入職工置業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八、組織實施
(二十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貫穿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全過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激勵干部大膽干事、擔當作為,鼓勵政治堅定、業務熟練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干部到城市副中心挂職和任職。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為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証。
(二十二)強化責任落實。北京市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完善激勵考核和監督檢查機制﹔研究賦予城市副中心更大的改革開放、創新發展自主權,適當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試點。城市副中心要切實承擔具體落實責任,主動與有關部門和周邊地區加強溝通對接,確保本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支持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天津市、河北省要積極支持配合,形成共同推動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合力。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1年8月21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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