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調查 9個黨組織、74名責任人被問責
人民網北京11月26日電 今日,北京市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問責情況,9個黨組織、74名責任人被問責。具體通報如下:
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北京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21年2月2日向北京市反饋有關督察情況,移交督察期間發現的3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動員部署會,市委書記蔡奇、市長陳吉寧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壓實整改責任,完善整改工作機制,推動首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再上新台階。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對9個黨組織、74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局級3人,處級34人,科級及以下37人,共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1人,誡勉問責9人,通報問責7人,免職2人,談話提醒6人,批評教育18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人。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北京拒馬河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八渡水文水質監測站違法擴建、擅自改變用途問題。北京京燕水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京燕公司”)在保護區核心區擅自違法擴建,違規改造水文水質監測站用途並對外出租,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北京市水務投資中心作為上級公司和市屬國有企業監管不到位﹔房山區十渡鎮黨委、政府屬地監管長期不到位,且變相庇護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房山區水務局、園林綠化局監管不到位,失職失責明顯。責成北京市水務投資中心黨委向市委作出深刻檢查﹔給予北京市水務投資中心企業發展部部長熊建新黨內警告處分﹔對京燕公司黨委通報問責﹔給予時任京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陳建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京燕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夏海濤黨內警告處分﹔對京燕公司黨委委員、總會計師、財務部部長楊潔誡勉問責﹔對時任京燕公司總經理助理、調度中心主任、拒馬河水文水質監測中心站主任劉玉棟通報問責﹔給予京燕公司拒馬河水文水質監測中心站副主任付繼軍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房山區拒馬河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管理所所長、法定代表人王學祥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原房山區環保局綜合管理科科長劉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房山區十渡鎮綜治辦、安全科負責人牛壯政務記過處分。此外,談話提醒2人,批評教育1人。
二、平谷區洳河污水處理廠大量污泥長期非法處置問題。平谷區水務局對洳河污水處理廠污泥臨時處理設施特許經營協議落實情況監管不到位,任由污泥違規處置行為長期存在,且推動污泥規范處理設施建設不力,失職失責明顯。對平谷區水務局黨組通報問責﹔給予平谷區水務局副局長張宗滿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平谷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新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平谷區水務局供水排水科科長王建忠政務警告處分。此外,談話提醒4人,批評教育2人。
三、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責任公司長期非法開採山體導致嚴重生態破壞問題。昌平區延壽、興壽兩鎮政府對企業長期無証非法開採牛蹄嶺山體、毀壞林地等行為熟視無睹,導致違法行為長期存在,不作為問題突出﹔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昌平分局監管查處不力,失職失責明顯﹔昌平區園林綠化局、北京市十三陵林場對企業非法毀壞國家級公益林問題疏於監管,且互相推諉。對市園林綠化局十三陵林場黨委、昌平區興壽鎮黨委、昌平區延壽鎮黨委通報問責﹔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昌平分局黨組、昌平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昌平區園林綠化局黨組檢查問責。
給予原市十三陵林場森林資源管理科科長張肇工、時任森林公安局十三陵派出所指導員閆國印黨內警告處分﹔對原市十三陵林場黨委書記王秀芬,原市十三陵林場副場長任本才,森林公安局十三陵派出所所長於連章,時任森林公安局十三陵派出所所長李江誡勉問責﹔對原市十三陵林場黨委副書記、場長張俊輝免職處理。
給予昌平區生態環境局十三陵監察大隊原工作人員崔洪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原昌平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田國瑞,原昌平區生態環境局監理科工作人員梁忠,玉盛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劉學勇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原昌平區治砂辦工作人員張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昌平區園林綠化局副局長王家紅、原昌平區園林綠化局延壽林業站站長殷雅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昌平分局第一規劃和國土管理所所長趙建鋼、時任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昌平分局治砂辦負責人劉春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昌平區生態環境局十三陵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李勐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昌平區生態環境局十三陵監察大隊協管員程超、高波政務記過處分﹔對昌平區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孫雲、原昌平區環保局小湯山環境監察分隊負責人高靜、原昌平區環保局小湯山環境監察分隊負責人張廣輝誡勉問責﹔對時任昌平區園林綠化局黨組書記、局長董錦華通報問責。
給予時任昌平區興壽鎮副鎮長趙永寬、時任昌平區興壽鎮治砂辦負責人戈曉勇、時任昌平區興壽鎮林業站站長楊建華、時任昌平區延壽鎮規環辦主任王振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昌平區延壽鎮副鎮長王志臣、昌平區延壽鎮副鎮長王正強、時任昌平區興壽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王長遠、時任昌平區興壽鎮城建科科長王書剛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昌平區興壽鎮安全科科長鄭維亮誡勉問責﹔對時任昌平區延壽鎮鎮長劉浩軍,時任昌平區延壽鎮副鎮長曾文濤,時任昌平區興壽鎮黨委書記楊洪達,時任昌平區興壽鎮黨委書記、鎮長韓續昌,時任昌平區興壽鎮黨委書記、鎮長許正鋒通報問責。此外,批評教育15人,免職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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