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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促进外商投资 涉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窗”综合受理

2023年11月22日16:24 |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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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池梦蕊)11月22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一审。条例草案共9章43条,从投资准入、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投资便利、投资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关切,并将北京市若干外资创新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拓展“北京服务”品牌影响力,充分彰显了北京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为外商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依法全面落实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为外商投资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投资准入更自由。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投资准入预期,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市依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外资与内资平等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

投资促进更透明。条例草案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各项促进政策。条例草案强调,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及北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人才引进保障、公共服务提供、招商引资奖励等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在北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在本市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并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在健全投资促进机制方面,市、区政府将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投资促进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市场化主体招商引资内生动力;加强与国家驻外有关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与相关国家或者地区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合作机制。

投资保护更有效。条例草案明确,制定政策要听取意见。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商会和协会意见,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要保障外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将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纳入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内资企业适用同等保护标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此外,要健全外商投诉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明确投诉受理机构,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

外商投资管理也将更加优化。条例草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者身份认证数据对接验证机制,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理。在优化项目备案方面,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应当向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部项目信息后即视为备案。在监管方面,明确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涉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支持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在投资便利方面,北京市实施数据跨境制度,依法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市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资金可跨境流动,按照国家规定支持真实合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有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条例草案还明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实行与新增外资相同的配套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探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制度。

涉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窗”综合受理

未来,北京市的投资服务将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实行一窗受理。涉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窗”综合受理,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有关部门依法确定涉外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流程和材料等,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国际化网络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提供数字化集成服务。

二是政策精准服务。市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推进全市一体化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政策开发、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功能,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服务。

三是政企沟通机制。市政府定期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高层对话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与外商投资企业交流沟通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商务部门应当梳理形成外商投资企业诉求清单,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四是项目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洽谈、签约、注册和运营等提供全流程服务,提升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水平;采取服务包、管家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协调落实服务事项,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日常化服务。

五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商事调解制度建设;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鼓励仲裁机构完善与外商投资相适应的仲裁规则;支持高水平建设北京国际商事法庭。

(责编:池梦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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