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充电运营场所应24小时可视监控
本报记者 张楠
今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将更加规范。在居住区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消费者将可以获得分别标有充电单价、服务费单价、充电量和收费总金额的收费明细,如何获取发票也将得到及时反馈。如采用预付费方式,退款周期将不超过7天。近日,由市城管委组织编制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不宜设在高温地点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设在何处?此次征求意见的规范予以明确。征求意见稿提出,充换电设施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此外,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高温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应与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地下设施管道、井盖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充电设施运营场所应设置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监控界面应覆盖全部充电设施及充电车辆。
预付费退款周期不超7天
充电如何收费,必须向消费者反馈支付明细。征求意见稿提出,除了收费标准应符合规定之外,收费价格也要公开透明,收费明细应准确显示。居住区内的充电设施应采取电费和服务费两者分别计价、分别收取的模式。收费明细应包含充电单价、充电量和收费总金额。居住区内的充电设施收费明细还应包括服务费单价。
运营单位应及时向用户反馈收费明细支付结果,并为用户提供获取发票的渠道。宜采用刷卡或客户端扫码多种方式支付,如采用预付费方式,应提供退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过7天。
充电设施运营情况每季度都将进行评价。评价包含运营单位自我评价、客户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三种方式。运营单位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一旦运营单位出现运营维护不到位、服务不达标,出现安全事故、矛盾纠纷无法解决,或是经考核评价存在安全问题、管理服务不达标、整改不力等行为,将由委托方按照违约处理解除相关合同、协议,退出运营市场。
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
设好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有管理、有维护。征求意见稿提出,充电设施应具备远程通讯功能,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充电设施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频次不低于3个月一次。
征求意见稿提出,场地管理单位应将停车、充电秩序管理纳入日常管理,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确保同一个充电插座不能连接多个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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