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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起执行 7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罚1万

2021年07月31日09:22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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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罚1万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除了之前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相关处罚规定,新规还规定了其他6种消防违规行为,这些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电动车火灾今年6462起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焊气焊要先审批公告

电焊、气焊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产生电弧或明火,伴有大量火星飞溅和高温熔渣滴落,遇有可燃物时,极易引发火灾。

近年来,由此引起的重特大火灾屡见不鲜,如2010年上海静安胶州路高层公寓“11·15”特别重大火灾、2017年天津河西区君谊大厦“12·1”重大火灾,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应该更为严格。

《规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行为设定了罚则:对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外墙保温材料须警示

我国建筑外保温系统大量应用可燃的有机保温材料,还有一些直接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这种材料易燃烧、烟气毒性大,着火后蔓延迅速,容易形成建筑内外连通、大面积的立体燃烧。

近年来,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屡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北配楼“2·9”火灾、2011年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2·3”火灾等。

《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设定了罚则:对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孟竹、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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