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口海鲜类食品须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销售 

丰台区已检查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户1089家

2020年06月29日13:45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鲍聪颖)进口海鲜类食品想要销售,必须得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才行。6月28日,记者从丰台区了解到,丰台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冷库排查,特别是对进口水产品、畜禽类食品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坚持“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做到排查、指导、整改“三同步”。按照全市的要求,对进口海鲜类食品,特别新增了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库销售的要求。

6月28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绿城锦绣低温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泉辉腾仓储有限公司两家冷库进行现场检查。

据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科郭少民科长介绍,丰台市场监管局前期已经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性冷冻仓库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记录冷冻仓库仓储信息,建立动态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目前丰台区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冷库有12家,今天开展检查的就是台账中的两家冷库。

执法人员现场重点检查冷库经营者“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工作,对档案中“冷库负责人、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经营食品”等重点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对冷库消毒记录、经营人员日常防护情况;冷库内是否存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冷库内禽类、肉类进货是否落实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疫情期间是否囤积过期的、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证件不齐的畜禽产品入库销售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特别是对进口海鲜类食品,现场除重点检查了《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还要求经营者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市销售。

据悉,为了确保冷库专项督导检查取得实效,丰台市场监管局强化“排查、指导、整改”三同步推进。在排查工作中,对冷库经营者同步进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引导经营者按照相关部门下发的《消毒指引》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同时提示冷库经营者疫情期间要科学防控,有序采购,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坚决禁止冷库存放过期食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加班梳理汇总,及时反馈,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截至目前,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10人次,检查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户1089家,丰台区11家大型冷库的经营人员、经营环境、经营产品已经完成核酸检测。

下一步,丰台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规范冷藏冷冻食品市场秩序,保障辖区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丰台区委宣传部供图)

(责编:鲍聪颖、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