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蕾)买房7年,原房主和家人的户口还一直留在房子里未能迁出,武先生无奈将64岁的原房主王先生告上法院,索要违约金。24日,朝阳区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王先生表示,其在北京已无房产,确实无处落户。法院当庭判决王先生向武先生支付截至2019年12月30日前的违约金10万元。
武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13年6月,他以总价32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被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的住宅一套。2017年8月,当武先生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时发现,被告及其家人的户口一直未从房屋内迁出。武先生无奈起诉,要求被告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截至2019年12月30日止为30万元。
对于未能将户口迁出的原因,被告王先生表示,卖房时他已快退休,妻子也不上班了,他们夫妻俩就在北京市昌平区购置了一套木屋。入住后却发现,木屋不能落户。后来木屋因系违章建筑被拆除。王先生表示,他和爱人、亲属在北京已无住房,无法将户口迁出,现在他们一直在上海居住,也在等解决办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原有户口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被告的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应支付原告截至2019年12月30日前的违约金10万元。法院同时表示,日后被告若仍未将户口从涉案房屋内迁出,原告仍可以向被告继续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