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核酸结果共享至"健康码"数据库

伪造篡改检测结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2020年06月09日16:01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本报讯(记者刘欢)昨天,国家卫健委发布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

  依据意见,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除了“应检尽检”的8类重点人群外,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同时,由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同时,要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

  意见要求,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责编:孟竹、鲍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