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北京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95起

2020年06月02日15:49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6月2日电(池梦蕊)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已满一个月。今天下午,北京市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月以来,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介绍。

温天武表示,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中个人的违法行为,《条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于个人违法行为,劝阻在先,警告、罚款在后;强调对个人进行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手段之一。

据统计,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95起,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

会上,温天武通报了几起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丰台区城管执法局在丰台区亿朋苑二区小区内检查时,多次发现张某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在前期劝阻无效,且张某不参加生活垃圾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再次发现后又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

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杨某在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口西侧绿地内擅自堆放建筑垃圾。杨某拒不听从属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城管队员当场给予其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在后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杨某再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城管队员依法对杨某给予罚款处罚。

通州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多次发现陈某在通州区中仓小区北门单独堆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城管队员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后又依法对陈某给予罚款处罚。

温天武表示,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推动全社会最终形成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的一种手段。因此,城管执法部门呼吁各社会单位及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指引正确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杜绝乱投乱放,提倡绿色消费和垃圾减量化,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

(责编: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