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家物业管理委员会将落户西城广内 牵头解决“老大难”

2020年05月03日11:08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5月3日电 (鲍聪颖 张海涛)小区产权复杂、物业管理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多,街道、社区想根治却心有余力不足,这一城市基层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难题在广内街道西便门内社区有了新解法。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让小区居民看到了解决“老大难”问题的希望。

5月2日上午,在西城区广内街道西便门内社区广安门北街20号院内,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的通知引起了小区业主们的围观。原来,北京首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即将于本月中旬落户这里,目前正在紧张筹备,预计5月6日启动报名参选。

“希望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成立后能把我们小区遗留多年的问题一一解决。”家住20号楼A段的一位居民表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搬到这里开始,小区内污水管线、环境卫生、消防设施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大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让小区居民们又看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希望。

社区工作者敲开一户居民的房门,将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通知等材料递到了居民手中。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施行的第二天,西城区广内街道正式发布《关于西便门内社区广安门北街20号院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的通知》,组织协调指导组建广安门北街20号院物业管理委员会,旨在以物管会为核心,牵头解决该小区存在的一揽子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广内街道西便门内社区广安门北街20号院于1995年建成,由六家产权单位集资建成,一方面,此小区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导致了上下水管线、电梯等基础设施老化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未完成房改,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不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去年,广内街道成立了西城区首家街道“物业联盟”。

去年,广内街道成立了西城区首家街道“物业联盟”,初步构建了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机制,在《条例》通过后,街道开始进一步探索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有效途径。

广安门北街20号楼物业管理委员会,拟由居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共11人组成。按照《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任期三年。

当天,西城区房管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在现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居民问询。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由于房改工作未完成等因素,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街道拟于5月中旬在西便门内社区广安门北街20号院筹备组建全市首家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物管会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下一步,广内街道还将全程组织协调指导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广泛征集居民意见建议,积极协调、整合辖区资源,切实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广内街道供图)

小链接: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承担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责编:鲍聪颖、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