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交通非现场违法告知时限缩至5个工作日

2020年04月30日09:43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董兆瑞)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从5月1日起,缩短非现场违法录入时限、执勤交警当场告知当事人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行为等措施,将在北京市正式实施。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从5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个工作日,在录入系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发送违法信息,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个自然日内接受处理。今后,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将当场告知当事人。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bj.122.gov.cn)查询违法信息。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交管部门将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此外,关于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按照公安部部署,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于2020年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前在全国分批推广。在北京实施前,在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处理范围、程序方式、缴款途径等,保持现行要求不变。待北京实施后,在全国任意地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将可按照全国统一的异地处理规则,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措施在全国分批推广,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确保后续措施在北京顺利实施,并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知晓度及交通文明水平,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编: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