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再征意见

2020年04月17日10:28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再征意见

  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为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银保监会官网昨天发布消息称,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此次《规定》旨在促进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形成监管合力。

  与2018年7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规定》进一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基调。此次《规定》涉及多方面的变化,包括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等。

  其中,《规定》第九条对保险机构的高管和工作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行为做出了规定。近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业务回避提出明确要求。前期,在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应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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