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损坏文物被拘留 八达岭长城景区将其“拉黑”

2020年04月07日21:38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7日电 (尹星云)4月6日,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正式出台并实施《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惩戒、监督和管理。然而,就在《惩戒办法》实施首日,一男子就因在长城本体上故意刻划被依法处理,八达岭景区依据《惩戒办法》将该男子及其同行掩护人员列入景区“黑名单”。

据了解,4月6日10时25分,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处,有两名男子一蹲一站,面对墙体,行动可疑。上前查看后,其中一名男子正在墙砖上刻划,另一名男子则望风掩护,墙砖上刚被刻上的“四川”二字赫然在目。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并上报管理部门。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八达岭景区依据《惩戒办法》第六条规定,将刻划男子及同行掩护人列入了景区“黑名单”,限制其购票参观资格。

文物景区作为文物的直接管理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其在文物破坏行为发生后的执法资质、权限等一直是景区管理的难点。《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对此在法制的范畴内进行了明确与规范。《惩戒办法》规定,对刻划、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限制购票参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将定期对社会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北京延庆区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出台《惩戒办法》,是延庆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依法授权的形式,对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发现的刻划、涂污、故意损坏等破坏长城行为,赋予其行政处罚权。通过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前移,实现了景区文物保护工作的责权对等,提高了执法效率,使景区依法维权更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文物破坏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整合,定性定量,提高了依法处置的便捷性和精准性。此外,通过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机制等,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延伸至对其监护人的处罚,填充了法律处罚的空白。对于如何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执行的实施层面,则通过《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关于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以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工作人员文保意识和责任落实,落实了文物保护的最后一步。

对此,北京建筑大学教授、北京长城文化研究会会长汤羽扬教授认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能够及时出台关于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等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破坏文物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惩戒,并通过“微网格”的形式细化责任区,这将有利于长城开放景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国旅游研究院副院长李仲广则表示,八达岭把此次不文明旅游的“八达岭事件”变为“八达岭经验”,全面加强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在八达岭出台的具体文件基础上,加强教育、提醒和惩戒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增强文明出游意识,提升文明旅游素质。

“在长城本体上刻划,对文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能逆的。‘到此一游’等相关字眼被永久的留在文物上实属不该,让文物‘干干净净’的游览行为才是我们应有的爱国表现和守法行为。《惩戒办法》的出台,有力震慑了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同时让景区管理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加之《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的实施,确保景区内各网格内都有专人值守看护,加强了对文物保护的力度。”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新闻发言人李东表示,“今后我们会继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办法》,通过人防加技防的方式,开展文物监测,加强文物保护,提高管理水平,依法严处不文明游览及违法游人。”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呼吁广大游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和标志性建筑,一定要重视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文明游览、从我做起,共同保护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

(责编:尹星云、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