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违法出租车位最高每个罚一万元

2020年03月27日20:47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池梦蕊)3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突发事件期间,物业服务人依法落实应急预案以及各项应急措施。《条例》共八章,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

物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有必要做好各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条例》明确了突发事件期间,物业服务人依法落实应急预案以及各项应急措施的义务,同时也规定街道乡镇政府在物资和资金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

《条例》提到,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同时,业委会成立难、覆盖率低是当前制约北京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一个短板。对此,《条例》确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要重新组建。

按照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可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合同、依法起诉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超过二年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外墙脱落谁的责任?物业担责

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砸坏车,甚至砸伤人,物业有责任吗?条例对此明确,物业有责任。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物业服务人如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出租车位 最高每个罚一万元

对于备受关注的物业服务费,《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物业服务人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额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

违反条例,将车位、车库提供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出租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每月二千元的罚款。

(责编:池梦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