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文娟)市教委18日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为全力以赴打好高校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应届毕业生(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就业工作造成的影响,市教委要求各高校积极主动做好毕业就业相关工作。并提出,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延长毕业期限。对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
市教委表示,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情况,高校要调整教学进度,做好各环节衔接工作。适当调整学生考试考核方式,以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科学运用线上考试、线上成果提交等方式,结合学生线上听课情况、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综合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对于学生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等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形成完备的考试考核方案。
在疫情防控结束之前,通过线上答疑、远程答辩等方式有序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答辩等环节工作。对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且毕业论文(设计)符合质量要求的学生,应努力保障其顺利毕业。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延长毕业期限。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特定情况下学位授予工作方案,根据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工作进度,统筹做好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积极开放文献资源,合理优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和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
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提交毕业生注册数据,如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由学校远程提供材料照片。做好学籍数据维护的基础性工作,提高数据审核工作效率。
市教委还表示,按照已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就业项目,指导毕业生积极参加网上招聘活动。就业单位确定后可以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系统进行线上签约,也可以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和档案暂存学校两年,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