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即日起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2020年03月02日11:01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董兆瑞)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3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便民利企新措施。

据了解,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今后在京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市民朋友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bj.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对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

同时,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在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链接: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十问”

一、什么是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化是机动车牌证电子化的创新探索,是推动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

二、如何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下同)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业务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b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其中,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须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该平台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三、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试点城市有哪些?哪些车辆可以申领和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

试点期间,登记地为试点城市的机动车在当地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申领免检标志、补换领检验标志等业务后,均可以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四、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何出示使用?

答: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在线出示时,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时,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b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使用时可直接出示。打印出示时,可以将网上下载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打印为纸质凭证,使用时可出示打印的纸质凭证。特别提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用户,由于“交管12123”手机APP暂未开通单位用户登录功能,单位名下机动车目前只支持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两种方式。

五、取得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是否还要在车窗上粘贴纸质标志,遇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如何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六、在交通事故协商处理、理赔等环节如何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七、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还可以在哪些场景下使用?

答:在租赁机动车时,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群众企业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何保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安全、可靠?

答: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通过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同时,还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和安全使用。

九、全面推广检验标志电子化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为保证检验标志电子化实施效果,公安部将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在16个城市先行试点,积极拓展应用。在试点的基础上,2020年将尽快在全国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

十、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和安全技术检验。

对于符合6年内免检的车辆,在检验有效期止的前三个月内(含本月),申领检验标志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将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b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责编: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