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起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符合条件后可以复工

2020年02月09日21:51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池梦蕊)为加强北京市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自2020年2月10日起,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具备封闭集中管理条件,完成复工各项准备工作,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核查同意后,可以复工。复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住建委强调,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防疫防控工作要求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有组织招录、有组织运送、有组织管理的原则做好劳务人员返京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劳务人员健康防护。各用工单位、劳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远端筛查,在招录劳务人员时,应在当地进行健康状况询问、体温检查,留存个人健康信息记录,确保招录人员健康情况良好。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是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发〔2020〕14号)和《建设项目复工管理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申请复工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将“一表、一方案”通过网络方式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核查。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疫防控物资的保障和储备,配备足够的消毒、体温检测、口罩等物品。拓宽建筑材料供应渠道,做好建筑材料等物资的供应保障,为复工创造必要条件。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劳务人员返京、建筑材料供应、防疫物资筹集、建筑垃圾消纳、工程造价调整等相关内容,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检查,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

(责编:池梦蕊、鲍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