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制定地方標准征求意見
京津冀三地老年人心理評估將有統一規范

京津冀三地聯合制定的地方標准《養老機構老年人心理評估規范》近日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將持續至7月9日。養老院、敬老院、養老公寓等養老機構可對老年人的認知狀態、抑郁情緒、焦慮情緒、睡眠質量等進行個性化心理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提供不同干預。
在進行評估時,評估人員可通過現場觀察,記錄老年人身體及精神狀態、衣著衛生、接觸狀態、行為及情緒、溝通能力等,對於不具備訪談條件的老年人,應結合言行表現及社會交往等進行觀察記錄。評估人員還可通過與老年人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和對話,獲取他們的意見、經驗、觀點和感受。此外,可通過對老年人的個人檔案、圖畫等,以及其生活和勞動過程中所做的事情、完成的任務或成果進行分析,以提取出有用信息和結論。或是對老年人進行心理測試,以獲得其心理狀態和特征。
對老年人的心理評估涵蓋了認知障礙、抑郁情緒、焦慮情緒、睡眠質量等多方面內容。例如,在對老年人進行認知障礙評估時,心理專業人員可對養老機構老年人的記憶力、注意力、執行功能等認知功能進行測量和評估。而在老年人抑郁情緒評估表上,老年人需要針對“你是否覺得記憶力比以前差”“你是否常為一些小事傷心”“你希望避開聚會嗎”等問題進行回答。
一旦發現評估結果異常,將根據心理問題的嚴重程度,提供不同的處理方案。如老年人存在一般心理問題,可開展心理幫扶。對有認知問題的老年人,以認知訓練為主﹔有焦慮、抑郁等情緒困擾問題的老年人,以情緒調節為主﹔有意志減退等問題的老年人,以增強興趣、意志訓練為主﹔有睡眠過短、過長等問題的老年人,則以輔助睡眠為主。
如評估發現老年人存在嚴重心理問題,除了開展心理干預,還將進行心理支持和情緒調節,並選擇運用恰當的技術與方法進行系統心理咨詢。存在心理危機、精神病性症狀或人格障礙的老年人,則應當轉介到專業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心理評估結果為正常的老年人,應每半年進行定期評估﹔心理評估結果異常則應遵醫囑或根據干預方案縮短評估頻率。(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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