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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財產線索相關案件前三季度執行案款5.6億元

2024年12月20日09:09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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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財產線索件件有回復層層有監管

  本報訊(記者 張蕾)針對人民群眾關切的“執行案件財產線索難提交”“核查流程不順暢”等突出問題,北京高院在全市法院統一建立執行財產線索接轉中心,實現財產線索“條條有登記,件件皆反饋,層層有監管”。昨天,北京高院通報接轉中心功能特點及運行情況。

  北京高院副院長李旭輝介紹,目前全市法院均設立了執行財產線索接轉中心,指定專人負責接收財產線索,對線索是否明確具體進行初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線索統一登記受理。

  執行財產線索接轉中心實現如下功能:一是接收財產線索集約化,做到“條條有登記”。申請執行人、案外人無論是在案件執行過程中還是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均可向執行法院的接轉中心提交線索。

  二是移轉核查線索規范化,確保“件件皆反饋”。執行財產線索接轉中心在登記受理財產線索后,將在24小時內移交承辦法官核查處理,承辦法官在7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經查証屬實的,在3日內採取控制措施。如果財產線索明確具體、情況緊急的,接轉中心將實時聯系承辦法官,對核查屬實的財產線索可立即採取控制措施。承辦法官核查完畢財產線索后,向接轉中心反饋核查結果,由接轉中心在2日內回復線索提交人。

  三是監督管理流程可視化,堅持“層層有監管”。執行財產線索接轉中心還發揮著監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對財產線索的接收、移轉、反饋日期及核查控制情況等重要信息均進行台賬式管理,實行線索專管員與承辦法官雙人簽名備案機制,確保全程留痕、責任明晰。且對承辦法官核查財產線索情況定期督辦,法官接收線索后超15日未反饋核查結果的,將啟動專項督辦程序,絕不讓線索“泥牛入海”。

  據介紹,執行財產線索接轉中心在促推案件線索快速核查、提升執行案件辦理質效方面成果明顯。僅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法院已接收線索8971條,成功查控財產3927件,有力促推3184件案件取得實質性進展,執行到位金額5.6億元。

  典型案例

  數百條線索厘清執行

  前段時間,申請執行人湖北某工程公司向市三中院執行財產線索接轉中心提供了被執行人北京某環境公司的財產線索,包括銀行賬戶、對外債權以及遍布全國幾十家分公司的信息,財產線索達數百條,涉及金額900余萬元。

  面對多、亂、雜的財產線索,接轉中心及時登記造冊,依托該院“財產查封管家”平台,對全部線索逐條登記,確保財產線索准確、完整。同時梳理歸納,與申請執行人密切溝通,厘清財產線索處理輕重緩急,就優先清查對外債權、銀行賬戶等線索達成共識。

  線索一一登記並厘清后,在規定時限內被轉交執行法官處理。執行法官面對被執行人名下遍及全國的債權,逐一與次債務人聯系核查情況,並發送查控手續。部分次債務人收到手續當天即向法院指定賬戶匯款,現到賬案款已全部覆蓋債權額,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操作指南

  可多渠道提交線索

  北京高院執行局局長劉海東介紹,申請執行人、案外人可通過12368法院訴訟服務熱線提交財產線索﹔也可直接撥打各院接轉中心對外專用聯系電話﹔還可直接來法院現場或者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線索。

  提交財產線索時,要提供有效聯系方式,並提供案號、當事人、承辦法官等案件信息。財產線索應當准確、翔實,例如指向不動產的,應提供該財產具體位置或所屬登記機關﹔指向其他動產的,應提供該財產具體存放場所﹔指向被執行人名下債權的,應提供次債務人姓名或名稱、債權存在的証明材料等關鍵信息。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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