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旗升挂使用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天安門廣場等景區應設國旗收回點
本報記者 張楠
天安門廣場及部分旅游景區使用手持國旗游客較多,應在景區出入口設置國旗收回點﹔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等現場使用國旗的,主辦方也應在出口或其他顯著位置設國旗收回點。為進一步規范國旗制作、升挂、收回,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了《北京市國旗升挂使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近日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臨街單位插挂國旗應協調統一
征求意見稿全文共29條,內容包括國旗制作、銷售、升挂、使用、收回及其管理活動。按照規定,國旗應當當天早晨升起,當天傍晚降下。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一般情況下,國旗橫向升挂、使用﹔因特殊需要以豎挂等方式使用國旗時,保持旗面舒展、五星處於上方位置,與使用場合、周邊環境相協調。升挂、使用國旗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國旗的升挂、使用和日常保養維護。如遇台風、大風、沙塵暴、中雨及以上雨天、中雪及以上雪天、冰雹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挂國旗。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立足北京特色,明確了國慶節及重大活動保障中的國旗使用管理要求。結合北京特色和多年來的實際做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國慶節以及按照重大活動保障要求插挂國旗的,應當在節日或活動結束后有序撤除。同一道路兩側臨街單位、商戶、居住小區等插挂的國旗應當協調統一,禁止將國旗插挂在不符合安全或其他規定的設施設備上。
破損褪色國旗應統一處置
對於國旗收回流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重點區域國旗收回要求。其中,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的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升挂、使用國旗的組織和個人,將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送交所在地政務服務場所。對組織和個人送交的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要做到應收盡收、妥善保管、統一處置,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再次流入社會。對於天安門廣場以及人流密集、使用國旗較多的景區等,應當在出入口等適當位置設置國旗收回點,及時收回使用的國旗。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等現場使用國旗的,主辦方應當在出口或其他顯著位置設置國旗收回點,活動結束后及時收回,依法依規送至所在地政務服務場所或送至指定的處置單位。
任何個人發現違規有權報告
未按規定升挂或回收國旗應及時糾正,任何人有權報告。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國旗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國旗升挂、使用、收回等情況進行檢查,如有應當升挂國旗而未升挂﹔國旗升挂位置不當﹔不按規定升降國旗、舉行升旗儀式﹔倒挂、倒插國旗﹔懸挂、插挂或者擺放國旗不符合規定﹔違反規定使用國旗及其圖案﹔升挂、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按規定收回國旗﹔隨意丟棄國旗等情形,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規定情形,有權直接向升挂、使用國旗的單位或者個人建議糾正,或者向國旗相關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后,有關單位部門除了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還應及時向報告人反饋處理情況。
微信頭像附著國旗圖案不違法
此外,本市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場所使用國旗及其圖案,表達愛國情感。針對“在微信等社交平台賬戶頭像上附著國旗圖案”這一做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微信等用戶使用國旗頭像的行為本身不違反法律。不過征求意見稿也提出,國旗不適宜用於私人喪事活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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