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實施細則》發布
學校開發選用App需經審核備案
本報訊(記者 李祺瑤)本市將建立教育App選用審核報備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北京市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實施細則》昨天發布,明確教育App入校堅持“選必嚴審”原則,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與學分和成績挂鉤。
各級各類學校自主開發和選用教育App均需嚴格審核,向市教委備案,經教育部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平台審核備案。市教委表示,各區教委、市屬高校應堅持“非必要、不選用”的原則,從嚴選用,控制數量。教育App應符合“雙減”政策規定,體現素質教育導向﹔所提供的內容不得有消極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現游戲鏈接和廣告等。
教育App入校須遵守一系列規定。各校不得借家委會名義組織家長購買﹔不得要求家長直接與相關企業對接,變相強制購買﹔不得統一組織免費試用等誘導家長和學生購買﹔不得發布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信息﹔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評先挂鉤。
對要求統一使用和大范圍採集個人信息的教育App,各區各校應在履行審查程序基礎上,充分征求用戶意見。使用採集人臉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教育App,應組織科學性、倫理性、安全性論証。
本市堅持公開透明、公正普惠、自願選用、減負提質的原則,嚴格規范教育App評議推薦管理。市教委將開展教育App備案情況檢查,在官方網站每半年動態公布教育App黑白名單﹔及時公示核驗通過的教育App及提供者,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列入黑名單的,聯合相關部門進行查處。
各區教委、各高校將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和機制,明確責任部門,落實責任人,定期開展教育App檢查和日常監測,發現應備案未備案、超標超范圍使用、違規收費、虛假違法廣告、信息泄露等違法違規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及時受理有關師生、家長對教育App問題線索的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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