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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以來共受理保險案件1400余件 涉案標的20余億元

北京金融法院發布8起保險糾紛典型案例

2024年07月11日08:52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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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張蕾)7月8日恰逢第12個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巡回審判庭召開“推動保險機構合規展業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對涉互聯網投保、格式條款、投保理賠“寬進嚴出”現象和投保誤導等具有典型意義和社會影響的保險糾紛案件進行通報。

  建院三年以來,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各類保險糾紛案件1400余件,標的總額達20余億元。大部分案件為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車輛損失、意外傷害、責任保障等相關保險產品引發的糾紛。此外,保險人因承擔保險責任后向第三者代位求償引發的糾紛,以及保險機構與保險代理人因保險代理業務引發的糾紛,也佔有一定比例。

  “保險行業不斷創新發展,具有投資理財、生存保障、健康醫療、意外傷害賠償、責任賠償、普惠養老等多種功能的保險產品推陳出新,組合投保、中介代保等交易實踐和交易范式變化不斷。”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宋毅介紹,保險業呈現出以下三種發展趨勢:互聯網保險市場佔有量呈現出明顯上升趨勢,線下投保的傳統銷售模式訂立保險合同的比例逐步減少﹔為快遞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外賣騎手等工作人員提供的新業態商業保險產品得到平台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廣泛關注﹔人身保險糾紛矛盾化解難度較大,投保人一方與保險機構爭議相對突出,主要體現在保險責任范圍、如實告知義務、提示說明義務的履行等方面。

  會上,北京金融法院發布了8起典型案例。聚焦互聯網新業態,在魏某某訴某保險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案中,職業列表鏈接十分隱蔽,內容復雜,保險公司並未對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進行詢問,投保人也沒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和途徑。法院明確,在未經詢問簽訂保險合同后,保險公司不能因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不符合投保條件而解除保險合同。聚焦核保義務,嚴防“寬進嚴出”,在一起保險理賠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中,法院明確保險公司對投保車輛用途負有進一步核實的核保義務,未經核實訂立保險合同后,不能以車輛用途與保單記載不一致為由拒絕理賠。

  聚焦誠實守信,在管某某與某財險公司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中,保險公司在其App上銷售的保險產品並無宣傳頁面包含的意外風險防范功能。法院明確,投保人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投保了涉案保險,有權向保險公司主張撤銷相關保險合同。聚焦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在某保險公司與蘇某某健康保險合同糾紛案中,法院明確被保險人依照醫療機構建議選擇了癌症確診方式,保險公司不應僅以確診方式與合同約定不符為由拒賠。聚焦格式條款,在某保險公司與唐山市某鋼管廠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中,保險格式合同用語的特定含義與其通常含義不同,且與被保險人具有重大利害關系。法院明確,保險人應就該用語的特定含義向投保人提示說明,否則相關保險條款不能成為保險合同內容。

(責編:董兆瑞、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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