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服管理工作征求意見稿發布 中小學校服堅持自願購買原則
本報訊(記者 李祺瑤)市教委昨天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校服供應和驗收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中小學應堅持自願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加強校服採購公示,實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全過程監督。
《意見》提出,中小學應在深入論証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採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並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校將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採購工作。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加強對校服採購學校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校服生產企業採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市場。
《意見》明確,中小學在校服選用採購工作中要加強制度建設,廣泛征詢家長意見,做到公開透明、規范操作,征集採購意向、發布採購需求、確定供貨企業、公示採購結果、簽訂採購合同、校服檢查驗收、售后服務監督等各環節應分工明確,責任壓實,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
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准要求組織生產,有條件的區、學校、企業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中小學接收校服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選購的校服應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每年將定期聯合開展校服質量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中小學校等做好校服工作。
本市嚴禁不按標准生產和採購校服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校服供貨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依法查處在市場上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處罰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建立校服企業“黑名單”制度。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加強對本區中小學校校服選用採購全流程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職、違反程序進行校服選購的,將責令限期整改、嚴肅追責問責﹔對統一購買、接收校服的採購單位在接收校服時,未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或對由供貨企業直接供貨至採購單位未盡到提醒驗貨義務,導致學生購買到質量不合格校服產品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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