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20萬的車位悄悄賣5萬 業主質疑開發商銷售“人情車位”
家住房山區良鄉鎮金樾和著小區的多名業主近日向本報反映,在廣大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小區開發商去年底進行“點對點”通知,將每個定價20萬元的地下產權車位以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近百家“關系戶”。今年初,該問題曝出以后,面對投訴,開發商又一再編造借口搪塞業主,掩蓋拿車位“送人情”的暗箱操作。記者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小區多個電梯廳、公示欄內,都貼上了公開信。但業主認為公開信中公開的內容並不真實。

金樾和著小區地下車庫內,已挂牌的售出車位並不多。
業主投訴小區開發商將車位低價賣給“關系戶”
業主告訴記者,2023年底,小區開發商暗箱操作,將定價20萬元一個的地下車位以每個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開發商的“關系戶”。“當時多數業主並不知情。直到前不久,在這些‘人情車位’辦網簽時,消息才曝了出來。”業主陳先生說。
據業主們的不完全統計,小區開發商賣出的“人情車位”近百個,“曾參與辦手續的銷售人員透露,購買低價車位的微信群內有70余個業主,再加上我們從鄰居聊天消息中推算,所以得出這個數量。”
有業主透露,購買5萬元車位的業主自己組建了小群,小群內共有75位業主。小群流傳出的聊天記錄顯示,有的業主交了1萬元定金,而大部分業主交了5萬元全款,但抱怨車位至今未到手。
一位業主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收款收據,顯示今年3月29日,一業主花5萬元購買了該小區一地下產權車位。“上面雖然寫的是定金,實際上只是為掩人耳目。”該業主解釋。
微信群中,業主們還約定要對該事保密。這些流傳出來的聊天記錄,被未入小群的業主解讀為:“問題曝出后,開發商要求保密,他們是為了配合才說假話。”
有業主在知道這個消息后心裡很不舒服,認為既然大家都是業主,小區地下車位也是根據800余戶業主總戶數規劃建設,每位業主都應對車位銷售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假如開發商推出低價車位,也應公開公平銷售,而不應暗箱操作,低價賣給關系戶,該種做法是對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侵害。”業主呼吁房山區住建委等部門能夠及時介入,糾正開發商銷售“人情車位”的行為。
開發商的澄清漏洞百出無法服眾
記者獲知,自“人情車位”問題曝出以來,不少業主向各方詢問有關“人情車位”銷售的具體原因及數量,並要求開發商退回這些車位,參與到公開銷售中來,“或者讓所有業主都平等購買5萬元的車位。”
面對業主的投訴,該小區開發商金良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曾兩次澄清,否認所謂“人情車位”。第一次,其告知業主,5萬元的車位為小區瑕疵車位,“都處於地下車庫邊角位置。”對此,業主反駁稱,5萬元的車位也是由購買者自由挑選,並非處於小區地庫內邊角位置的瑕疵車位。“5萬元一個,瑕疵車位我也買。為何沒人告訴我?”還有業主說。
記者查詢一張由業主出示的票據發現,該張票據顯示購買一個車位花了15萬元,“其他差額是花錢買了人家5萬元的代金券,總價是20萬元。”該業主稱。
對此,開發商第二次解釋稱這些車位為“復購車位”,即業主花20萬元買過一個車位后,可根據需求再花5萬元復購一個車位。該解釋又引發新一輪投訴潮:“我之前也花20萬元買過一個車位,沒有人通知我可以再花5萬元買另一個。”“我現在先買一個20萬元的,再花5萬元買另一個可以嗎?”但開發商對此回答:“肯定不行。這個活動去年底已結束了。”“你年前搞優惠秘密進行,幾個月后才告知大家活動已結束。這不就是暗箱操作麼?”這一說法顯然還是沒能說服業主。
4月25日,記者來到該小區,進入地下二層車庫,看到已經由業主購買的停車位上懸挂著車牌號標識,絕大多數車位尚未售出。地下三層車庫更是冷冷清清,裡面停放的車輛屈指可數。一位業主介紹,因為多部電梯無法直達地下三層,存車、取車均需繞行很遠,故地下三層停車位更難賣,“如果開發商以5萬元的價格將地下二層車位出售給‘關系戶’,留給其他業主的選擇就更少了。”
隨機進入幾棟住宅樓查看,隻見每棟住宅樓電梯廳內及門廳牆上公告欄內,都張貼著一張《致金樾和著全體業主的公開信》。
公開信顯示,金良興業公司針對車位價格及下一階段車位銷售等問題給出回應:“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針對已購買過車位的業主,公司啟動了‘再購車位優惠認籌’活動,本著限時、限量原則,購買第二個車位的業主享受活動優惠價格。”“該活動是我方向股東(首開、保利、龍湖)申請的一定數量的低價車位,總價5萬元/個,不是整體降價銷售。”公開信還寫著,“該活動針對已購車位業主。由銷售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點對點’形式告知。”
該封公開信下方公布了3名工作人員的姓名及聯系方式。公開信落款時間為4月3日。
對此,記者詢問該小區物業公司,一工作人員稱,5萬元的車位是賣給購買第二個車位的業主,“誰也別問了,現在業主都認可這個說法。”
對此說法,不少業主並不認可。業主李女士稱,“時隔4個多月后,他們才告知活動已結束。作為一名已購車位的業主,我從未被通知可花5萬元復購車位。我們被不公平對待了。”一名物業工作人員坦言:“開發商整這事兒,我們都很無語。我們經理也找他們了,說是下周開發商可能派人來見面溝通解決。”
有業主反映,開發商賣“人情車位”侵害了業主的知情權及公平交易權,且公開信內容造假。在購買5萬元車位的業主中,已出現私下加價轉賣情況,“加價幅度在30%至60%不等。”一位業主稱,該種行為是不當得利。如果開發商私下銷售“人情車位”的行為不得以糾正,后續會出現更多車位倒賣與管理亂象,引發更多矛盾和投訴。
開發商和銷售方相互推責
該小區開發商為北京金良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據了解,該公司共有4個股東,分別為北京中海地產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龍湖中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中海、保利、首開、龍湖)。針對業主的疑問,記者多次聯系金良興業、中海、首開、保利及房山區住建委等單位。
5月12日,記者兩次聯系金良興業。第一次,一工作人員詢問記者的工作單位后直接挂斷了電話。第二次,另一名工作人員在了解到記者身份后表示,其不接受媒體採訪,隨之也挂斷了電話。
隨后,記者聯系金良興業的股東企業,首開一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這個項目及事件。保利地產則回應,該項目由中海主導,“需聯系中海處理。”
記者聯系中海,一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有關“人情車位”的問題,“這得問銷售,我們沒接到過這樣的安排。您反映的這個問題屬於營銷部門。你隻能聯系那3名銷售,以他們說的為准。”
盡管該工作人員一邊說不清楚該事,一邊仍精准報出了3名銷售人員的姓名及電話。記者記錄並核對后發現,這3人均為金良興業公司《致金樾和著全體業主的公開信》中公布的聯系人員。
記者先后聯系了這3名工作人員。第一位回應,其只是個銷售員,代表不了公司,“我也是個打工的,解答不了這些問題。”另一位銷售表示,其已離職。
最后一名銷售稱,其的確賣過5萬元一個的車位,“賣了有10余個。”當記者追問,是否核查過業主曾購買過20萬元車位的事實,該銷售說:“沒查過。自己也沒權查。當時我就是按要求辦手續,名單是領導給的,也沒要求核查。”至於名單來源,據其所知是中海將名單給了首開,首開又交給了銷售,“銷售部門很龐大,我也不知道具體由誰負責。”
對此,房山區住建委表示,其已了解業主的訴求,“隻要業主有需要,我們就會介入協調。”
專家分析
停車位調價不能太任性
北京金台律師事務所律師司鵬飛認為,小區內的停車位不僅是一種商品,更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如果小區停車問題無法很好解決,業主可能會將車輛停在小區周邊道路,這不僅影響交通秩序,影響周邊居民出行,也會導致業主和開發商、業主與物業甚至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小區停車位是根據小區業主戶數的多少,按比例設計和建設的。小區銷售停車位時,即便開發商擁有停車位的產權,也應優先考慮停車位的公共屬性,不能僅僅從經濟利益出發,更不能為了一己私情,侵害業主對小區車位的公平交易權。”
司鵬飛介紹,小區停車位的售價一般根據小區位置、住宅樓價格及周邊車位平均價格等因素評估出價位。相關資料顯示,該小區地下車位每個定價為20萬元,這也是地產商的銷售備案均價,屬於市場定價,故即便地產商對業主購買車位有優惠,也應遵守公序良俗,公開相關優惠活動及價格。我國《民法典》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民法典》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這個滿足,不僅包括小區車位應優先賣給本小區業主,也包括本小區業主之間,能依據統一的銷售價格或是優惠幅度實現業主公平購買小區車位的權利。長期來看,這也利於小區穩定與業主間的和諧相處。”
此外,既然開發商解釋5萬元的車位是由已購買20萬元車位的業主復購,故該小區業主有權利向房山區住建委等監管部門申請,對開發商進行調查,“看開發商以5萬元賣出的車位,是不是符合其設定的復購條件。”
司鵬飛建議,盡管政府備案價是為了控制車位價格上漲,對於停車位價格下降並未有嚴格的法律法規,但基於公平交易及相關商業活動也應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秩序等原則性問題,地產商給車位降價也不能太任性,“地產商可有條件地公開購買5萬元車位的業主信息,並提供相關審批手續或決議。地產商應在與小區業主充分協商、溝通的基礎上,盡可能依法、依約滿足小區業主購買及使用車位等合理訴求。”本報記者 張淑玲 文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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